手機分期糾紛與顧問公司法律責任分析

6/4我上桃園找顧問公司 我要分期買手機兩隻 iPhone 17pormex 然後帶我去把手機續約1399 但是我不知道顧問公司他用購機方案,顧問公司說神腦的這位小姐是他的窗口 辦完續約就走了 後來 說要送東遠 送21世紀 然後照會完跟顧問公司跟我說應該是過了沒什麼問題 讓我回家明天貸款播下來再跟我說他要送手機下來然後載我去坐高鐵在車上跟我收了7千元的包裝費 在這期間6/5、6、8日顧問公司有跟我要說要補間 要我的機車汽車行照讓我在上去一趟說要對保照會 6/9顧問公司說要先清掉信用卡1萬3千300,說怕分期公司會覺得我如果辦過分期下個月因為信用卡沒清會沒辦法過手機分期貸款,一開始我沒辦法,顧問公司他說看家人朋友有沒有辦法幫忙 後來我找家人借錢繞來繞去然後 他就帶我去監理站說要補辦行照排燈,沒補成功 顧問公司他說沒關係,叫我先去領錢清1萬3千,錢包拿300 共1萬3千3百元給現場給顧問公司地點在監理站的ATM前給顧問公司現金 他說會幫我用窗口繳費收據會給 然後在車上顧問公司他說會載我去一家當舖,顧問公司他說可以跟他們聊一聊,有資金需求也可以跟他們的借,然後我就說可是我沒有要借,顧問公司他就說沒關係你們聊一聊不借也沒關係,到當舖我就跟裡面的人員談話後來我就說我沒有要借當舖 我就跟顧問公司說我沒有借可以來載我了 然後帶我回他的店 昕煒通訊 在一樓沙發找到一位A金主說可以私下分期給我 讓我簽本票跟合約 為什麼簽本票7萬五千因為 他們查到我名下有跟當舖借4萬 他想讓我把現在的當舖轉移到他那邊然後買iPhone 17 共7萬五千元 跟我說就是不能跟第三方借錢或詢問不然就是違反合約會罰錢跟清本票這樣,跟我說我貸款都要簽本票 然後說金主6/ 12號會去找我撥款 就是清我現在的當舖然後顧問公司再把手機送來給我 回家後我問顧問公司為什麼時候收到收據顧問公司他一直都是跟我說晚點 6/10、11號我也陸續跟顧問公司他確認金錢,顧問公司他也沒有證面回答我,只跟我說會處理 我想一想為什麼本票7萬5 每個月繳1萬3千多 他說4萬是清原來現在的當舖 轉到A金主那邊是4萬利息每個月750元等於每個月利息3千 然後iPhone 17價格2萬9千元 在麼算都不可能一個月1萬3千元 然後也沒跟我說幾期繳完 跟我說當天實際撥款我在跟A金主談要怎麼還,然後我打給中華電信檢查合約才知道我是被用購機方案,重點當下幫我辦的心儀小姐沒跟我說我是購機方案,只有說是1399續約 我問網路律師他請我打給神腦的心儀詢問手機去哪裡 後來6/11我覺得不妥我跟A金主說我要改時間所以我們沒有見面他沒有他錢給我或匯款給我,我就把聯絡方式刪除了 6/12我打給神腦小姐心儀詢問手機去向,他說顧問公司說有跟我說,沒拿手機給我嗎? 我說顧問公司沒有跟我說也沒有拿手機給我,心儀小姐說他打電話跟顧問公司說讓他跟我說 我要掛掉神腦心儀小姐電話顧問公司就馬上打來顧問公司就傳訊息說:我這邊會對你提出訴訟了喔 您打去門市說你續約為什麼沒手機 我們是不是幫你清光你的小額欠費抵掉了 晚點我會請法律顧問去執行 你這樣就是擺明 要人家幫你清你的欠費 還要咬人 到時你在看誰來幫你處理訴訟 你有耀解釋你再連絡我 沒有我等等就請顧問去訴訟了 我跟顧問公司說要終止,顧問公司說可以讓我終止但要賠償金給他們,第一次跟我說五萬 第二次說跟公司商量說4萬 然後信用卡的錢我問顧問公司他說不會還給我,顧問公司他說直接從合約扣我還要給他2萬7,顧問公司他說不繳違約,顧問公司他要走法律程序這樣,然後我問律師就說叫我不要理顧問公司他們都不要回訊息,我現在不知道顧問公司他是在嚇我還是怎樣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一家顧問公司接洽,原欲分期購買兩支iPhone手機。顧問公司帶您至神腦辦理中華電信1399續約,但您事後才發現是「購機方案」,且手機並未交付給您。期間,顧問公司向您收取了7千元包裝費,並要求您支付1萬3千3百元以清償信用卡債務,聲稱有助於手機分期貸款通過,但未提供收據。顧問公司還帶您前往當舖,並介紹一位A金主,讓您簽署一張7萬5千元的本票及合約,聲稱用於清償您名下當舖債務4萬元及購買一支iPhone 17(價格2萬9千元),並約定每月繳款1萬3千多元,利息計算方式不明且顯不合理。合約中還載明不得向第三方借款或詢問,否則將罰款並清償本票。您事後發現計算不合理,且顧問公司對金錢去向交代不清,故決定終止合作。顧問公司隨即威脅提告,並要求您支付高額賠償金(先5萬後4萬,最後稱已支付的1萬3千3百元不退還,還需再給2萬7千元),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貳、法律分析

本案情節複雜,顧問公司之行為可能涉及多重法律責任,以下將區分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進行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顧問公司對您的民事責任

    • 債務不履行與詐欺:顧問公司承諾協助您分期購買手機,卻未交付手機,反而讓您簽訂購機方案合約,並引導您簽署高額本票及支付多筆款項。若顧問公司從一開始就無意履行交付手機的義務,或以不實資訊誘使您簽訂契約、交付財物,則可能構成民法上的詐欺行為(民法第92條),您得主張撤銷意思表示,並請求損害賠償。即使不構成詐欺,顧問公司亦有未依約交付手機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民法第227條),您得請求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已支付款項及賠償損害。
    • 不當得利:您支付給顧問公司的7千元包裝費及1萬3千3百元信用卡清償費,若顧問公司未能證明其有合法原因收取這些款項,或未提供相對應的服務,則顧問公司應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您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
    • 消費者保護法責任:顧問公司作為提供服務的業者,其行為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例如,未提供充分資訊、使用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或有欺罔行為等(消保法第4條、第5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您得依消保法主張權利,並請求懲罰性賠償。
  2. A金主與本票之效力

    • 高利貸:A金主與您簽訂的本票及合約,其利息計算方式不明且顯不合理,若其約定利率超過法定上限(民法第205條規定年利率不得逾百分之16),則超過部分之利息約定無效。若A金主利用您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顯不相當之重利,則該借貸契約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民法第72條),或至少得主張利息部分無效。
    • 本票抗辯:您簽署的本票,若其原因關係(即借貸契約)存在詐欺、高利貸或其他無效事由,您得對A金主主張本票原因關係不存在之抗辯,拒絕支付本票款項。但若本票已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則抗辯權可能受限。
  3. 神腦/中華電信之責任

    • 告知義務:神腦門市小姐在辦理續約時,應有向您清楚說明是「購機方案」的義務。若其未盡告知義務,導致您誤解,神腦或中華電信可能需負部分過失責任(民法第227條)。然而,本案主要問題在於顧問公司的欺罔行為,神腦小姐的責任程度仍需視其是否知情或與顧問公司有何關聯而定。

二、刑事責任

  1. 顧問公司之刑事責任
    • 詐欺罪:若顧問公司一開始就沒有打算交付手機,而是以不實資訊(如聲稱協助分期買手機、清償信用卡有助貸款通過等)使您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7千元、1萬3千3百元)或簽訂不利契約(購機方案、本票),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
    • 重利罪:若顧問公司與A金主有共謀,利用您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顯不相當之重利,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
    • 恐嚇取財罪:顧問公司在您欲終止合作時,以提告相脅並要求高額賠償金,若其目的是為了不法取得財物,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

三、行政責任

  1. 顧問公司之行政責任
    • 公平交易法:顧問公司若有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實廣告)或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得對其處以罰鍰。
    • 消費者保護法:若顧問公司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如消保官)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處以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考量本案情節複雜且涉及多方,建議您採取以下步驟:

  1. 切勿理會顧問公司的訴訟威脅:顧問公司以提告相脅並要求賠償金的行為,很可能是一種恐嚇手段,旨在讓您屈服。在未釐清事實與法律責任前,切勿輕易支付任何款項或簽署任何文件。
  2. 立即蒐集並保全證據
    • 所有與顧問公司、神腦、A金主之間的對話紀錄(訊息、LINE、通話錄音等)。
    • 所有支付款項的證明(轉帳紀錄、ATM提款證明、收據等,雖然您表示無收據,但提款紀錄仍是證據)。
    • 您與中華電信、神腦簽署的購機合約影本。
    • 您與A金主簽署的本票及合約影本。
    • 任何相關文件或照片。
  3. 向主管機關申訴
    • 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至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解。
    •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若顧問公司有不實廣告或欺罔行為,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4. 向警方報案:針對顧問公司可能涉及的詐欺、重利、恐嚇取財等刑事犯罪,您應攜帶所有證據,前往警察局報案,請求警方介入調查。
  5.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評估本票效力:請律師協助評估您與A金主簽署的本票及借貸契約是否有效,並協助您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
    • 提起民事訴訟:若顧問公司拒絕返還款項或賠償損害,您可能需要透過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 協助與中華電信/神腦溝通:釐清購機方案中手機的去向,並要求中華電信或神腦協助處理,例如停止合約或交付手機。

肆、結論

本案關於您與顧問公司間的手機分期糾紛,顧問公司之行為應屬涉及民事上的詐欺、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並可能構成刑事上的詐欺、重利及恐嚇取財罪。對於顧問公司的訴訟威脅,您無須過度恐慌,應積極蒐集證據並向消保官申訴、向警方報案,並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並評估本票的效力及後續處理方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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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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