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涉洗錢案上訴法律意見

一開始,我是因為在做網路零售,希望可以多賺一點錢,在這個過程中認識了對方。對方向我表示需要使用銀行帳戶來協助金流運作,當時我並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情可能涉及違法,因此將帳戶提供給他使用。 在帳戶交給對方之後,過了一段時間,我開始察覺情況不太對勁,懷疑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正常用途。因此我曾主動要求對方將帳戶歸還。對方當時向我表示「再使用最後一次就會歸還」,我基於信任而答應,但之後對方並沒有履行承諾。 後來我確認帳戶可能已被用於詐騙相關用途後,選擇報案處理,希望能夠停止這樣的行為,也希望減少損害的擴大。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被認定涉及洗錢防制法相關罪名。一審判決認定我與他人共同犯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科罰金新臺幣六萬元,另外也有沒收部分金額。 在過程中,我已經與其中一位被害人完成和解,並表達願意對其他被害人負責及賠償的意願,只是部分被害人未出面,因此尚未能完成全部和解。 目前案件已經提出上訴,仍在審理中。我希望法院能夠考量我當初並非出於故意犯罪,而是在不了解情況下被利用帳戶,且事後已有報案與補救行為,給予較輕的處理,例如緩刑,讓我有機會改過自新並繼續彌補造成的損害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網路零售結識對方,基於信任提供銀行帳戶協助金流運作,後察覺帳戶可能被不法利用,雖曾要求歸還但對方未履行承諾。確認帳戶涉詐騙後,您選擇報案處理。然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一審法院認定您與他人共同犯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六萬元,並有部分金額沒收。目前您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表達對其他被害人賠償意願,但尚未能完成全部和解。您已提出上訴,希望法院能考量您當初並非出於故意犯罪,且事後有報案與積極補救行為,給予較輕的處理,例如緩刑。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中,您的帳戶被用於詐騙,導致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害。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雖然您主張並非出於故意,但若法院認定您在提供帳戶或後續同意「再使用最後一次」時,對於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有預見可能性卻仍為之,則可能構成過失或不確定故意,進而對被害人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您目前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表達賠償意願,此舉對於減輕刑事責任的量刑,應有正面助益。

二、刑事責任

  1. 洗錢防制法之適用: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中,您提供銀行帳戶供他人使用,該帳戶後續被用於接收詐騙所得,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協助隱匿或處分犯罪所得,而構成一般洗錢罪。一審法院認定您與他人「共同犯」一般洗錢罪,應是認為您與詐騙集團之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即使您聲稱不知情,法院可能推論您在「再使用最後一次」時,已對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有不確定故意,或至少有幫助犯之意圖。

  2. 量刑考量與上訴爭點: 依據刑法第57條規定,法院在量定刑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犯罪後之態度等。您在上訴審中,應可主張以下有利情狀:

    • 犯罪動機與目的:強調當初提供帳戶是基於信任,且為協助金流運作,並非一開始即有參與詐騙或洗錢之故意。
    • 被利用之情狀:說明您是在不了解情況下被利用,並非主動積極參與犯罪計畫。
    • 犯罪後態度:您在察覺異狀後曾要求歸還帳戶,並在確認帳戶被用於詐騙後主動報案,顯示您有悔悟之心。此外,您積極與被害人進行和解及表達賠償意願,亦屬良好的犯罪後態度,有助於爭取法院從輕量刑。
  3. 爭取緩刑之可能性: 依據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且「法院審酌一切情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緩刑。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符合刑期要件。關鍵在於您是否符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之條件,以及法院是否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您強調當初並非出於故意犯罪,且事後有積極報案、和解與賠償意願等補救行為,這些都有助於法院認定您有改過自新之誠意,並認為宣告緩刑為適當。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責任,目前應無額外之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適用洗錢防制法及刑法相關規定,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持續積極與被害人協商和解:建議您應持續積極與尚未和解的被害人聯繫,展現最大誠意進行和解或賠償,並將相關進度及證明文件提交給法院,以證明您有彌補損害的決心與行動。
  2. 在上訴審中充分說明案情:應向上訴審法院具體說明您當初提供帳戶的始末,強調您被利用而非主動參與犯罪的意圖,並說明您在發現異狀後的應對措施,以及主動報案的經過。
  3. 強調犯罪後悔悟態度:應具體呈現您主動報案、積極配合偵查、以及努力彌補損害(和解、賠償意願)的行為,以證明您犯罪後悔悟態度良好,有改過自新之誠意。
  4. 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在上訴審中,應具體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7條審酌您有利之情狀,並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讓您有機會改過自新並繼續彌補造成的損害。
  5. 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考量案件已進入上訴審,且涉及洗錢防制法等專業法律,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上訴事宜,以確保您的法律主張能充分且有效地呈現在法院面前,爭取最佳結果。

肆、結論

關於您提供帳戶涉洗錢案,一審雖被認定共同犯一般洗錢罪,但目前案件已進入上訴審。建議您應著重於向上訴審法院證明您當初並非出於故意犯罪,且事後有積極報案、配合偵查、以及努力彌補損害的行為,以爭取法院從輕量刑,並考量宣告緩刑,讓您有改過自新並繼續彌補損害的機會。同時,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有助於展現您的悔悟態度。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