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諮詢目的與我的立場 敬啟者:我希望尋找一位能統整多件相互影響之刑事程序、願意仔細閱讀卷證並誠實評估風險的主辦律師。我不要求預先承諾無罪或保證結果,也不以規避責任為目的;我所期待的「勝利」,是以合法證據與程序爭取應有的減刑、合理定應執行刑、醫療與執行保障,以及尚在偵審案件中最平衡的辯護結果。 重要說明:我理解各案在法律程序與案號上仍須分別處理,不能形式上合併成「同一案件」;但希望由同一位主辦律師或同一團隊,將再審、供出上游、數罪併罰、停止/延緩執行及未決案件視為一個整體刑事辯護專案統籌,避免各案陳述與策略互相衝突。 二、案件現況總覽 案件/程序 目前結果與狀態 與本次委任的關聯 6年確定案 桃園地院113年度訴字第1035號;高院114年度上訴字第5791號;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2099號,115年6月17日上訴駁回,6年確定。 擬評估匯款、證人及扣案手機資料能否形成新事證,並涉及供出毒品來源後的法定減刑與再審。 3年7月定刑組 桃園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8號(依現有資料判3年6月)及另案3月刑;115年度聲更一字第7號重新定應執行3年7月。 擬評估另一件定讞案的再審;並與6年確定案重新整體定應執行刑。 上訴中案件 桃園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574號,一審依現有資料判1年11月;高院案號與最新進度待查。 需確認是否即將確定、對重新定刑時點及整體策略的影響。 搜索/毒駕偵查 桃園地檢115年度偵字第23583號,涉及搜索、扣押、快篩、採尿、毒品及不能安全駕駛爭議。 需保全密錄器、搜索同意文件、鑑驗及程序資料,並避免與再審陳述互相矛盾。 新起訴待開庭案 桃園地檢114年度偵字第48791號,已起訴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桃園地院案號及庭期待查。 需儘速分案查詢、委任、閱卷及建立獨立辯護策略。 三、兩件定讞案的核心新事證方向 1. 我持有或可向銀行調取:在各案犯罪時間之前匯款給陳信凱的正式交易紀錄,希望證明款項可能為向其取得毒品之價金。 2. 擬請證人陳世誠就其親身見聞作證,包括其是否曾同行取貨、在陳信凱身旁目睹交易,及匯款與交付毒品的關聯。 3. 兩案搜索扣押之手機內,可能存在與陳信凱、陳世誠有關的對話、通聯、匯款通知、照片或定位;需先查明手機本體或數位鑑識映像是否仍留存。 4. 我希望以限縮日期、對象、APP與關鍵字的方式聲請保全、勘驗及擷取,不要求自由操作手機;但也需先評估是否可能發現其他案件資訊及造成另案風險。 5. 上述資料的目的,不是推翻已承認或已確定的全部犯罪事實,而是評估能否證明毒品來源、促成上游查獲,進而主張法定減刑並開啟再審及重新量刑。 四、希望律師優先評估的問題 1. 兩件確定案件是否應分別依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匯款紀錄、陳世誠證言及手機紀錄,各自的證據價值、缺口與風險為何? 2. 若我在判決確定後才完整供出陳信凱,仍有哪些機會符合「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之減刑要件?應先向哪一個檢察署提出,如何保留因果關係證明? 3. 是否應先只聲請保全手機與數位鑑識映像,再由律師核對全部舊筆錄、銀行紀錄及可能另案風險後,才提出限縮的勘驗/擷取聲請? 4. 若手機內容與原警詢所述的數量、價金略有或明顯差異,應如何先完成客觀核對,避免傷害可信度或衍生新的刑事風險? 5. 6年確定案與3年7月定刑組,何時、以何種資料請求檢察官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114年度訴字第1574號是否應等待或同步處理? 6. 我有極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及嚴重夜間低血氧之醫療資料;停止或延緩執行的證據門檻、醫師評估內容及遞件時點應如何安排? 7. 新起訴待開庭案及115年度偵字第23583號,是否由同一團隊同步承辦較能避免供述衝突?哪些案件應分由不同專長律師處理? 五、我希望的委任方式、報價與法扶評估 希望貴律師先進行利益衝突檢查,確認可收受資料後,再安排付費初談或案件可行性審查。若您願意承辦,希望以「整體刑事辯護專案」統籌,但在契約與程序上清楚列明各案工作範圍、主辦律師、書狀、閱卷、出庭、再審聲請、抗告及重新定刑是否包含。 敬請提供分階段報價:第一階段為全案卷證與風險盤點;第二階段為兩案再審及供出上游策略;第三階段為停止/延緩執行與重新定刑;第四階段為未決案件偵審辯護。若無法整體承辦,也請告知您最適合承辦的部分。 因我目前無力負擔多案高額律師費,敬請協助評估:是否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定或派任您/貴所律師;是否可先以法扶處理其中一案,其他部分採分期、分階段或合理範圍的自費方案(仍以法扶規範及事務所政策為準)。 我已運用數位工具與AI協助整理案件時間軸、裁判索引與待辦事項,但所有事實、證據與法律主張均願由律師重新核實;AI只作整理工具,不取代律師的專業判斷。 六、希望律師回覆的簡要事項 □ 您或貴所是否有刑事再審、新事證、毒品上游減刑、數罪併罰或複雜刑案經驗?能否提供去識別化案例或公開裁判連結? □ 是否願意先承接「全案可行性與風險評估」?初談、閱卷及書面法律意見的費用與預計時程為何? □ 是否願意作為同一主辦窗口統籌各案,或建議由哪些律師分工? □ 目前是否為法扶律師,或願意接受法扶指定/派案?若無法,是否有分期或分階段方案? 七、附件與裁判查詢連結 初談前可先提供:案件進度管理表、各審裁判、起訴書、執行與定刑裁定、銀行交易明細、扣押物品目錄、醫療報告及本人整理之時間軸。涉及第三人與未公開偵查資料者,將於利益衝突確認後再提供。 裁判/案件 官方查詢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2099號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5791號 桃園地院113年度訴字第1035號 桃園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8號 桃園地院115年度聲更一字第7號 桃園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574號 諮詢人:林宥宏
您目前面臨多起相互關聯的刑事案件,包括已判決確定(6年刑期、3年7月定應執行刑)、上訴中(1年11月刑期)以及偵查中或新起訴待開庭的案件(搜索/毒駕偵查、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您希望透過同一位主辦律師或團隊,將這些案件視為一個整體刑事辯護專案來統籌處理,以爭取減刑、合理定應執行刑、醫療與執行保障,並避免各案陳述與策略互相衝突。您也提出了針對兩件確定案件聲請再審、供出毒品來源減刑、重新定應執行刑、停止/延緩執行等具體問題,並希望評估新事證(匯款紀錄、證人證言、手機資料)的證據價值與風險。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訴訟程序與實體法問題,目前並未直接提及民事賠償或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因此,本意見書將主要聚焦於刑事法律層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判決確定後,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之罪之判決者,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您所提出的匯款紀錄、證人陳世誠證言及扣案手機資料,應屬可能的新事證。然而,這些證據是否符合「新事實或新證據」的要件(即原審法院未曾審酌或未能利用之證據),以及是否「足以推翻原判決」或「足認應受輕於原判決所認之罪之判決」,仍需由法院依個案具體判斷。特別是手機資料,在聲請保全、勘驗及擷取時,應審慎評估其證據價值、可能存在的缺口,以及是否可能發現其他不利於您的資訊,進而衍生新的刑事風險。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該條例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得減輕其刑。此減刑要件的關鍵在於「供出毒品來源」且「因而查獲」。若您在判決確定後才完整供出陳信凱,對於已確定的案件,原則上較難直接適用此條文進行減刑。然而,若您的供述能促成檢警單位「因而查獲」陳信凱或其他上游,則此供述仍可能在其他未決案件中,或未來若有其他相關案件時,作為有利於您的事證。建議您應向有管轄權之檢察機關提出,並確保相關供述內容與查獲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能被明確證明與保留。
依據《刑法》第50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之1規定,數罪併罰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檢察官聲請定之,或由受刑人聲請定之。您目前有兩件已確定之案件(6年刑期與3年7月定應執行刑),以及一件上訴中之案件。在所有相關案件均判決確定後,應可向法院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至於上訴中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574號),其判決結果將影響最終應執行刑的計算,故其確定時點與結果應屬重要考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及《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受刑人有特定情形(如心神喪失、懷胎、罹患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等)時,得停止執行或延緩入監。您所提及的「極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及嚴重夜間低血氧」之醫療資料,應屬可能符合停止或延緩執行之理由。然而,這需要有專業醫師的詳細診斷證明,載明您的健康狀況確實達到法律所定「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或「顯有不能治癒之虞」等程度,並經檢察官或法院審核。
對於新起訴待開庭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及搜索/毒駕偵查案,應儘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具體案情與證據。由於您有多起案件,且可能涉及類似事實或證據,各案的陳述與辯護策略應力求一致,以避免前後矛盾,影響您的可信度或衍生新的刑事風險。
本案目前未涉及行政罰鍰或其他行政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您的案件情況複雜,涉及多個刑事程序與法律議題,需要高度整合的辯護策略。關於聲請再審、供出毒品來源減刑、重新定應執行刑及停止/延緩執行等,均涉及嚴謹的法律要件與證據要求。建議您應儘速委任一位具備相關經驗的專業律師,進行全面的卷證分析與風險評估,並由同一團隊統籌規劃各案的辯護策略,以確保各項法律權益得以最大化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