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我被別人騙走帳戶,並引發一系列其他人受騙,但因為事後很生氣把對話紀錄都刪除了無法提出相關佐證,前幾個月有簡易判決後,有再遞狀因為我認為我是無辜被騙的,但今天於法庭上,法官認為我確實有協助犯罪,作為成年人應該有判別能力,不應隨意交付帳戶給陌生人,甚至造成變成人頭帳戶詐騙的幫凶,目前法官認為我前面認罪後面不認罪,反反覆覆,警告我若我不認罪,事後會依照判決判刑而無法爭取緩刑,我想問目前可以怎麼做呢
您因遭詐騙而交付銀行帳戶,該帳戶後續被用於詐騙他人,導致您目前面臨刑事訴訟。您曾因一時氣憤刪除對話紀錄,導致缺乏佐證。在簡易判決後,您曾遞狀主張無辜,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您作為成年人應有判斷能力,不應隨意交付帳戶,並質疑您前後認罪態度不一,警告若不認罪可能無法爭取緩刑,因此您想詢問目前應如何應對。
若您的帳戶確實被用於詐騙他人財物,您可能與詐騙集團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受害者可能會依據《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即便您是被騙,在民事上仍可能因提供帳戶之行為,被認定為幫助詐騙行為而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您提供帳戶的行為,即使是遭詐騙,在刑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幫助詐欺或洗錢。
法官對於您前後認罪態度不一的質疑,確實會影響法院對您犯後態度的評價,進而影響判決結果,特別是緩刑的機會。緩刑通常需要被告有悔悟之意,且無再犯之虞,而認罪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您的帳戶可能已被列為警示帳戶,導致所有金融交易受限。這部分屬於行政管制措施,與刑事責任並行。
目前看來,主要涉及上述民事與刑事責任。
關於您因遭詐騙而提供帳戶,導致涉嫌幫助詐欺或洗錢罪一案,目前法官已明確指出您前後態度不一,並警告可能影響緩刑機會。建議您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件證據與利弊,並在律師的指導下,決定是否認罪以爭取緩刑,或堅持無罪抗辯並積極尋找有利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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