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與雇主是2026年初應徵她開的工作職缺,應徵紀錄有點久遠已經沒有了,合作方式有實體與遠端,沒有勞保這是雇主的論述:關於電腦軟體的問題,昨天我已經請專業電腦公司安裝了正式的微軟系統,問題已經排除,確認不再有相容性問題。 但我必須嚴正地告訴你,這並不代表你可以隨意更動電腦設定、或持續嘗試登入我的個人帳號。我聘請你是為了協助 PPT 編輯,而非讓你接觸、干擾我的個人帳號與隱私。 此外,在工作時間的配合度上,你的表現完全不符合預期。兼職工作本就應配合進度與交代,前天我沒進公司,明確請你配合在中午 12 點前離開,你卻執意要待到 2 點,完全不尊重辦公室正常的午休作息,強行逗留。這種自行其是的態度,完全沒有基本的職場工作觀念。 而在工時的部分,辦公室內有其他同仁在場,你多次謊報工時,這已經被現場員工明確發現並證實。我給予你高於行情的薪資是基於信任,但你無法配合工作交代、謊報工時、以及未經授權窺探個人帳號的行為,已經嚴重違背職業道德且涉及違法。 請你立即停止所有不實的工時申報與對我電腦、帳號的異常操作。若再發現類似情況,我將不予結算不實工時,並會直接採取法律行動,請你好自為之。 這是我的回答: 有關這種部份,我必須澄清 第一,我自此到現在並沒有嘗試登入你的個人帳號,我並不知道你的指控何在,前期*經過你的允許*,並在你在場的情況下,幫你做FB行銷廣告的部分,帳號密碼也都在你身上,甚至我要工作時,都必須要經過你的同意,才能開啟電腦以及登入FB帳號,我不確定這樣的作業流程為何會被你指控為接觸、干擾你的個人帳號與隱私 第二,針對工作內容與時數,我從來都是實報實銷,許多時數是為了配合你開會或者你看到其他社團做個一個不錯的Idea,而叫我另外去做,但後續卻不採用,試問這樣也算是謊報時數? 確實九哥在場那天是我寫錯了時數,這點是我個人的疏忽,但是前天為了要趕進度,我需要將手上資料完成,理應是我下午有其他事情,無法待一整天,所以我必須*趕工*,這並不是你說的自以為是的態度 第三,**對我電腦、帳號的異常操作**,請問這證據何在,我沒有權限去操控你的電腦,現在你給我工作用的電腦之前已經經過電腦公司人員進行排除,你也有看過,內部已經清空,我為了工作,現在反而是登入自己的Google帳號進行工作,試問這樣哪裡有對你的帳號有異常操作 再來我重未碰過你的隱私,我沒興趣去察看你個人帳號的資料,我都是管理粉絲專業,如果這是窺探隱私的話,那我也不確定要說甚麼,唯一的一次,是你嫌雲端的相簿空間占滿了容量,*請我協助*刪除,並在你同時在場且同意的情況下,經過*你的允許*確認哪些相片需要刪除,試問這樣算是窺探隱私嗎? 第四,薪水部分結算日,之前你為了釐清每周工作時數,你認為每周一結算較為剛好,因此約定好一周或兩周結算薪水,現在時數累積了一個月,現在薪水又要配合你完成社長就職典禮結束才能發放,請問*結算日*是可以一直單方面做更改嗎? 你認為現在這個情況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您與雇主之間因工作內容、工時申報、電腦操作及薪資結算等問題產生爭議。雇主指控您隨意更動電腦設定、嘗試登入個人帳號、工作配合度不佳、謊報工時,並威脅不予結算不實工時及採取法律行動。您則澄清並未未經允許操作電腦或窺探隱私,工時皆為實報實銷(除一次疏忽),並質疑雇主單方面更改薪資結算日。此外,雇主曾提及「沒有勞保」,但您是透過應徵職缺而開始合作。
目前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適用。
關於您與雇主之間的爭議,關鍵在於釐清雙方是否成立勞動契約。若經認定為勞動契約,雇主對您的指控應需提出明確證據,而雇主未投保勞保及延遲給付薪資可能已違反勞動法令。建議您積極蒐集證據,並可考慮向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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