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大樓,每季都要繳管理費。 最近管委會常定出各種名目發公告要住戶額外繳錢,數目每戶8000~30000,我手上有一份管委今日才發出的公告,是未經住戶大會決議,就調漲有機械車位住戶的車位管理費,而且要追溯到去年2月、到今年9月,併到下一季的大樓管理費裡,感覺很不被尊重,管委隨便都可以向住戶要錢。 我想請您幫我們看看這公告是否合法。
您所居住的大樓管委會,近期發出公告,未經住戶大會決議,即逕行調漲有機械車位住戶的車位管理費,並要求追溯自去年2月至今年9月,併入下一季大樓管理費收取。您對此調漲的合法性存有疑慮,認為管委會此舉不尊重住戶權益。
依據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的管理費收取、調整及其他重大事項,原則上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住戶大會)決議,或依據大樓的「規約」辦理。管理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在於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及規約所賦予的事項,而非自行決定調漲管理費。
管委會權限範圍:
管理費之決定:
事實涵攝: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刑事責任。管委會此舉主要屬於民事權限爭議,尚難認定有觸犯刑法之構成要件。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行政責任。管委會的行為主要影響住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非違反行政法規而應受行政機關裁罰之情形。
本案主要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規範,已於民事責任中說明。
關於貴大樓管委會未經住戶大會決議,逕行調漲車位管理費並要求追溯繳納一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應屬逾越管委會職權範圍,該調漲決議可能不具法律效力。建議您應先查閱規約、要求管委會提供相關會議紀錄,並可考慮與其他住戶連署要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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