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判決雙方共同監護我是探視方而對方照顧者可單獨決定一般醫療照顧事項,對方在我暑假(連續28天)探視預約小孩大醫院看診的行程,並表示已經提前一個月告知且有四個時段要我回覆哪天可以配合接送而其他的會取消預約,照顧者安排小孩看診不預約自己照顧的時間內就預約我的探視時間然後提出要我配合,我有說沒經協商擅自安排我沒辦法配合但對方堅持以小孩健康為理由要我配合。 問題一、小孩醫療行程,對方預約(大醫院)我就有義務要配合嗎? 問題二、如我明確表示無法配合,並要對方改約自己的照顧時間,合理嗎? 問題三、對方表示小孩是開刀後回診會先預約是因為大醫院難預約所以確保順利看醫生才預約並提前跟我說,也表示現場掛號存在不確定性或需要讓小孩現場久候看診,另外也提到會安排暑假是因為這樣也不會影響小孩上課需請假影響學業,這樣合理嗎? 問題四、我是覺得提前一個月說時間短且擅自安排我探視時間的行程,是否有阻擾或干涉探視的情形? 問題五、我有試過當天掛號有成功掛到也當天通知對方帶小孩看診,但對方表示沒有提前協商告知就私自當天去掛號臨時通知根本無法帶小孩前往,對方也說非探視時間我預約造成小孩沒去看診影響後續預約機制;也表示一個月前告知我跟我臨時當天說掛到號看診,根本標準不一。請問我的行為在共同監護下是否合理? 問題六、對方提前一個月說醫療行程如果我堅持不配合,對方是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方式要求我配合?對方這樣如果通報法院或社會局我會怎麼樣?之前我也曾告知過一次無法配合而當時為小診所行程所以對方後來自己另約時間帶去看。 問題七、就此次醫療行為會建議如何處理?
您與對方為共同監護人,法院判決您為探視方,而對方為照顧者,並可單獨決定一般醫療照顧事項。近期對方在您暑假(連續28天)的探視期間,預約了小孩在大醫院的看診行程(開刀後回診),並表示已提前一個月告知,提供四個時段讓您選擇配合接送,否則將取消其他預約。您認為對方未經協商擅自安排,無法配合,但對方以小孩健康為由堅持。您曾嘗試自行當天掛號並通知對方帶小孩看診,但對方以未提前協商、臨時通知為由拒絕。您想了解在此情況下,您是否有義務配合、您的行為是否合理,以及對方若堅持不配合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
關於照顧者安排醫療行程的權限與您的配合義務:
關於您要求對方改約其照顧時間的合理性:
關於您自行當天掛號並臨時通知對方之行為:
關於是否構成阻擾或干涉探視:
本案情節主要涉及親權行使與探視權之民事爭議,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若您持續拒絕配合,導致小孩未能接受必要的醫療照顧,且對小孩健康造成實質損害,對方可能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可能會介入了解,並評估是否有醫療疏忽之虞。但對於單一事件的意見不合,且對方已盡力安排並告知,通常不會立即構成嚴重的行政責任,除非情節嚴重到影響子女生命、身體或健康。
無。
關於共同監護下之醫療安排與探視權爭議,本案照顧者安排開刀後回診,考量其法院賦予之「一般醫療照顧事項」決定權及所提理由,應屬合理。建議您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配合此次醫療行程,並於未來加強雙方溝通協商,以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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