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社群平台我因欲購買南門書局的繪本套組,至社群平台搜尋評價時發現此書局老闆的政治立場與我相悖、很多作品都是中國版權、點讀筆是中國製等問題,因而發文陳述這件事,並引文我看見的貼文作為佐證。後貼文引起討論,書局的老闆揚言要提告誹謗,事發第四天,他依然持續回覆我要提告,並貼上其他網友道歉求饒直接與他賠償和解的對話內容,我在第三天就已經先將文章隱藏未免紛爭持續擴散,也沒有回覆對方,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您因欲購買南門書局繪本套組,於社群平台搜尋評價時,發現該書局老闆的政治立場、作品版權來源(中國版權)及點讀筆產地(中國製)等問題,遂發文陳述此事,並引用其他貼文作為佐證。該貼文引起討論後,書局老闆揚言將對您提告誹謗,並持續以其他網友和解對話內容施壓。您已於第三天將文章隱藏且未再回覆對方,現欲了解應如何處理。
本案若書局老闆認為您的發文內容不實,且足以損害其名譽或信用,可能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及第195條第1項(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向您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成立,主要判斷您發文時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以及所陳述的事實是否真實,或是否為可受公評之適當評論。
就您所提及「政治立場與我相悖」部分,此應屬個人主觀意見或價值判斷,通常較難構成名譽侵害。然而,關於「很多作品都是中國版權」、「點讀筆是中國製」等涉及事實陳述的部分,若經認定為不實,且您在發文時未能盡到合理查證義務,或有故意散布不實資訊之意圖,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若這些事實為真,且您能提出相關佐證,則應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民事侵權。
書局老闆揚言提告誹謗,應係指《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該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本案中,您在社群平台發文,應屬「意圖散布於眾」。而您陳述書局老闆的政治立場、作品版權及點讀筆產地等,若經認定為足以毀損其名譽之事,則可能構成誹謗罪。然而,依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若您能證明所指摘或傳述的事實為真實,則不罰。此外,《刑法》第311條亦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亦不罰。
因此,關鍵在於您所陳述「很多作品都是中國版權」、「點讀筆是中國製」等事實是否為真,以及您是否有能力提出證據證明其真實性。若這些資訊確實為真,且與消費者選擇、產品資訊透明度等公共利益相關,您的發文應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則成立誹謗罪的可能性應屬較低。但若無法證明其真實性,或內容涉及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則仍有成立誹謗罪之風險。
本案應無涉及行政責任之虞。
本案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虞。
關於您在社群平台發文後遭書局老闆揚言提告誹謗一事,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及刑事誹謗罪。關鍵在於您所陳述的事實是否真實,以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建議您目前應保持冷靜,避免與對方進一步互動,並妥善蒐集及保存所有相關證據。若收到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務必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