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發文遭提告誹謗之處理建議

我在社群平台我因欲購買南門書局的繪本套組,至社群平台搜尋評價時發現此書局老闆的政治立場與我相悖、很多作品都是中國版權、點讀筆是中國製等問題,因而發文陳述這件事,並引文我看見的貼文作為佐證。後貼文引起討論,書局的老闆揚言要提告誹謗,事發第四天,他依然持續回覆我要提告,並貼上其他網友道歉求饒直接與他賠償和解的對話內容,我在第三天就已經先將文章隱藏未免紛爭持續擴散,也沒有回覆對方,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欲購買南門書局繪本套組,於社群平台搜尋評價時,發現該書局老闆的政治立場、作品版權來源(中國版權)及點讀筆產地(中國製)等問題,遂發文陳述此事,並引用其他貼文作為佐證。該貼文引起討論後,書局老闆揚言將對您提告誹謗,並持續以其他網友和解對話內容施壓。您已於第三天將文章隱藏且未再回覆對方,現欲了解應如何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若書局老闆認為您的發文內容不實,且足以損害其名譽或信用,可能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及第195條第1項(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向您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成立,主要判斷您發文時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以及所陳述的事實是否真實,或是否為可受公評之適當評論。

就您所提及「政治立場與我相悖」部分,此應屬個人主觀意見或價值判斷,通常較難構成名譽侵害。然而,關於「很多作品都是中國版權」、「點讀筆是中國製」等涉及事實陳述的部分,若經認定為不實,且您在發文時未能盡到合理查證義務,或有故意散布不實資訊之意圖,則可能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若這些事實為真,且您能提出相關佐證,則應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民事侵權。

二、刑事責任

書局老闆揚言提告誹謗,應係指《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該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本案中,您在社群平台發文,應屬「意圖散布於眾」。而您陳述書局老闆的政治立場、作品版權及點讀筆產地等,若經認定為足以毀損其名譽之事,則可能構成誹謗罪。然而,依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若您能證明所指摘或傳述的事實為真實,則不罰。此外,《刑法》第311條亦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亦不罰。

因此,關鍵在於您所陳述「很多作品都是中國版權」、「點讀筆是中國製」等事實是否為真,以及您是否有能力提出證據證明其真實性。若這些資訊確實為真,且與消費者選擇、產品資訊透明度等公共利益相關,您的發文應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則成立誹謗罪的可能性應屬較低。但若無法證明其真實性,或內容涉及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則仍有成立誹謗罪之風險。

三、行政責任

本案應無涉及行政責任之虞。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之虞。

參、處理建議

  1. 保持冷靜,切勿恐慌: 目前書局老闆僅為「揚言提告」,尚未有實際的法律行動(如收到存證信函、法院傳票或檢察署傳票)。在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件前,您無需過度擔憂。
  2. 避免進一步回應或互動: 您已將文章隱藏且未回覆對方,此為明智之舉。建議您持續保持不回應的態度,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接觸,以免產生更多爭議或被對方利用作為證據。
  3. 蒐集並保存證據:
    • 請務必保存您原始發文的內容截圖(若有)。
    • 保存您所引用的「我看見的貼文作為佐證」的原始內容,以及任何能證明「很多作品都是中國版權」、「點讀筆是中國製」等事實的證據。
    • 保存書局老闆揚言提告、貼上其他網友和解對話內容的所有截圖或對話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4. 查證事實: 再次確認您發文內容中關於「中國版權」及「中國製」等事實的真實性。若有任何疑慮,建議您可自行再次查證,以強化未來可能的答辯基礎。
  5. 若收到正式法律文件,立即諮詢律師: 若您收到法院或檢察署的傳票、警局通知書,或對方寄發的存證信函等正式法律文件,請務必立即攜帶所有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由律師評估案件狀況並協助您進行後續處理。

肆、結論

關於您在社群平台發文後遭書局老闆揚言提告誹謗一事,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及刑事誹謗罪。關鍵在於您所陳述的事實是否真實,以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建議您目前應保持冷靜,避免與對方進一步互動,並妥善蒐集及保存所有相關證據。若收到任何正式法律文件,務必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醫美療程終止後貸款爭議法律意見

消費糾紛 本人於民國 2025年4月12日及4月19日 向「愛爾麗醫美診所」購買醫美療程,消費總金額合計為新臺幣 126,538元整,並透過貴公司「銀角零卡」辦理消費分期付款,嗣因「愛爾麗醫美診所」及相關醫美集團於2026年間發生重大消費爭議及刑事案件,已造成本人對業者之服務品質、消費安全及契約履行產生重大疑慮,且本人亦因此無法獲得原先購買療程時所應享有之完整、安全及符合約定之服務。本人業已於民國 2026年6月6日 向「愛爾麗醫美診所」提出契約終止及解除之要求,並與業者簽署相關終止契約文件。依雙方原始消費契約及終止契約時業者所確認之退費處理方式,業者已明確口頭告知本人,契約終止後「後續剩餘貸款不用繳」並於契約書中寫到退款方式於兩筆貸款。 本人聽信業者說詞於簽署契約終止文件時,亦曾再三向業者確認後續付款及貸款之處理方式,業者均明確表示,契約終止後本人無須繼續繳納後續剩餘貸款。因此,本人係基於業者明確表示之契約處理結果,始同意辦理契約終止。 然而,契約終止後,業者目前卻片面改變原先承諾及契約處理方式,改以所謂「降貸」等方式處理,要求本人承擔原契約及終止契約所未約定之付款義務。對此,本人明確表示不同意。凡未經本人事前明確同意並正式簽署確認之任何降貸、債務重算或付款方案,本人均不予承認,亦不代表本人同意或接受。既然本人與原消費商家已於 2026年6月6日 辦理契約終止,且依雙方約定及業者當時明確確認之處理方式,業者目前卻片面改變原先承諾及契約處理方式,請問是否違法

2026-09-02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9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