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宜您好, 感謝您加入蘇文斌律師官方帳號 🙏 本帳號訊息皆為(")蘇律師親自回覆("),如回覆較慢再麻煩見諒 這裡您可以: ✔ 查詢常見法律問題(請點選下方選單) ✔ 預約專業法律諮詢 主要問題與情況描述:我的案件主要是此次公司大舉裁員,約60%,公司給出了優惠離職方案,名單公布前,我從其他同仁口中得知我在此次優惠離職的名單中,但因為主管毫無根據的任意抽換名單,名單公布時,優惠離職名單上沒有我的名字,我和主管約談時,他還惡意貶低我,說沒有名額了,如果我要離開就自請離職,後續我因此又再找主管約談一次,此次有電話錄音,確主管坦誠有私自抽換名單並且不能讓HR及上級知道,也確認了原先有一名員工不在名單內,只因為該名員工在名單公布前就跟他說找到工作要離職,他把優惠離職資格給了他,目前我已向公司內部HR申訴,並且至南科管理局申請調解,南管局也受理了,預計2週內會調解,我想知到此次調解我的贏面大嗎?能獲得的最大利益為何?如果想請律師到場費用怎麽計算?後面會再附上調解申請書以及對公司HR的申訴內容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任職的公司進行大規模裁員(約60%),並提供「優惠離職方案」。您原先從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在此方案名單內,但主管卻在名單公布前,將您從名單中抽換掉,並將資格給予另一位原不在名單內但已找到新工作的同仁。在與主管約談時,主管不僅惡意貶低您,還要求您若要離職就自請離職。您後續再次約談主管並進行電話錄音,主管坦承私自抽換名單且不能讓HR及上級知道。目前您已向公司HR申訴,並向南科管理局申請調解,調解程序已受理並預計於兩週內進行。
本案主要涉及您因主管不當行為而未能獲得「優惠離職方案」的權益損失,以及主管惡意貶低可能造成的人格權侵害,公司可能因此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優惠離職方案權益損失:
人格權侵害(精神慰撫金):
主管「惡意貶低」的言論,通常較難直接構成刑事責任,除非其言論內容涉及具體不實事實的散布(可能構成《刑法》誹謗罪)或使用公然侮辱的粗鄙言詞(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因此,本案主管的行為,應屬民事侵權責任的可能性較高,成立刑事責任的門檻相對較高。
您已向南科管理局申請調解,此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所進行的行政調解程序。南科管理局作為主管機關,主要職責是協助勞資雙方協商,促成和解,而非直接對公司裁罰。
本案主要適用《民法》、《勞動基準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若主管抽換名單的行為涉及性別、年齡、種族等歧視,則可能另涉《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但目前資訊尚無法判斷。
調解策略:
律師協助:
後續行動:
關於您因公司裁員名單遭主管私自抽換,導致未能獲得「優惠離職方案」權益,並遭受主管惡意貶低一事,應屬涉及民事上勞動契約附隨義務違反及人格權侵害的爭議。您持有的電話錄音證據應屬有利,建議您在即將到來的調解會議中,積極主張原「優惠離職方案」的權益,並可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諮詢並考慮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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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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