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涉偽造文書、誣告與毀謗之法律分析

您好 請教您租房訴訟問題 一個簽立一年租期的每月租約租金6500元,外加每月管理費1000元 押金是2個月租金13000元 房客入住3天,房客提前解約退租,依照合約內容退回一個月租金金額的押金,當下有簽立終止租賃契約書,房客退租後,提出民事訴訟,訴訟內容為屋主沒有退任何費用,並要求屋主退回全額租金與押金。 經過第一次開庭我方提拿出終止租賃契約書作為證據給法官,當下判決駁回告訴,再收到判決書後,再次收到房客再次提出訴訟,訴訟內容為:本人(房客)沒有填寫同意終止租約書,終止租約書上的印章是房東(我方)偽造私章,屋主這已經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本人(房客)若有簽署同意終止租約書,我(房客)不會只簽名蓋章,我(房客)會加蓋手印指文章 請問您 目前只收到法院寄來的上訴的訴狀,還沒有收到開庭傳票,這樣房客有構成誣告與毀謗嗎? 我們現在可以直接提出告訴,告他誣告與毀謗嗎? 誣告與毀謗是刑事或公訴罪嗎? 若開庭我該如何處理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與房客簽訂一年期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台幣6,500元,管理費1,000元,押金為兩個月租金共13,000元。房客入住三天後提前解約退租,雙方並簽立「終止租賃契約書」,約定退還一個月租金金額之押金。然而,房客事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您未退還任何費用,要求退還全額租金與押金。該案經您提出終止租賃契約書為證,法院判決駁回房客之訴。

近期您再次收到房客提出訴訟,此次房客主張其未曾填寫或同意該終止租約書,並指控終止租約書上的印章是您偽造的私章,認為您已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並強調若其有簽署,應會加蓋手印指紋。您目前僅收到訴狀,尚未收到開庭傳票,因此詢問房客的行為是否構成誣告與毀謗,以及您是否可立即提出告訴,並詢問開庭時應如何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的核心民事爭議在於「終止租賃契約書」的效力與真實性。若該終止租賃契約書為真,則雙方應依其約定處理租賃關係終止後的權利義務;若該契約書經法院認定為偽造,則原租賃契約的終止方式及押金返還等問題,將回歸民法相關規定或雙方實際履行狀況認定。房客此次訴訟,實質上是針對前次判決所依據的終止租賃契約書提出質疑,並主張其為偽造,進而要求依未終止或不同意終止之狀態返還費用。

二、刑事責任

(一) 關於房客對您的指控(偽造文書罪、詐欺罪)

  1. 偽造文書罪: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房客指控您偽造終止租賃契約書上的印章,若經查證屬實,您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罪。然而,此部分舉證責任應在於房客,房客需提出證據證明該印章非其本人所蓋,且為您所偽造。
  2. 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您確實偽造文書,並以此不實文件向房客詐取或不法保有其應得之押金,則可能進一步涉及詐欺罪。但通常偽造文書是詐欺的手段,兩者可能構成牽連犯或想像競合犯。

(二) 關於您對房客的疑慮(誣告罪、毀謗罪)

  1. 誣告罪: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成立要件為:

    • 意圖:行為人必須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
    • 誣告:向有偵查或審判權限的公務員(如檢察官、法官)提出告訴或告發。
    • 不實事項:所告發或告訴的事項,必須是行為人明知為不實的內容。
    • 公訴罪:誣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一旦檢察官知悉犯罪事實,即可主動偵辦,不受告訴人撤回告訴的影響。

    本案中,房客向法院指控您涉犯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若其明知這些指控為不實,卻仍意圖使您受刑事處分而提出,則可能構成誣告罪。然而,誣告罪的成立通常需要待被誣告的案件(即房客對您的偽造文書、詐欺指控)經偵查或審判結果證明為不實後,才較有機會成立。在房客的指控尚未被證明為不實之前,直接提告誣告,法院或檢察官可能認為時機未成熟而駁回或不起訴。

  2. 毀謗罪: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毀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但需告訴人提出告訴)。

    房客在訴訟中提出對您的指控,雖然可能損害您的名譽,但在訴訟程序中為維護自身權益而提出的主張,通常會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且有其正當性,較難直接構成毀謗罪。除非房客的指控已超出訴訟必要範圍,且有明顯惡意散布於眾之意圖,否則單純在訴狀中提出指控,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毀謗。相較之下,誣告罪會是更直接且更符合此類情境的法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目前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積極準備應訴資料

    • 終止租賃契約書正本:這是您最重要的證據,務必妥善保管並在開庭時提出。
    • 簽約過程相關證據:若有證人可證明終止契約書簽署的過程、當時的對話錄音、通訊紀錄等,都應一併整理提供給法院。
    • 筆跡或印文鑑定:若房客堅稱印章為偽造,法院可能會要求進行筆跡或印文鑑定。您可主動向法院聲請,或配合法院的指示。若鑑定結果證明印章為真,將對您非常有利。
    • 第一次訴訟的判決書:證明法院已就該終止契約書的效力進行過審理並駁回房客的請求,可作為您主張的輔助證據。
  2. 開庭時的應對

    • 冷靜陳述事實:向法官清楚說明終止租賃契約書的簽署過程,強調是雙方合意終止,並依約處理押金返還事宜。
    • 反駁偽造指控:針對房客指控偽造文書及詐欺,您應堅決否認,並提出上述證據證明契約書的真實性。
    • 強調房客前後矛盾:可向法官指出房客在第一次訴訟中未提出偽造文書的質疑,卻在敗訴後才提出,其動機與可信度值得商榷。
  3. 關於誣告與毀謗的提告時機

    • 不建議立即提告:如前所述,誣告罪的成立通常需待房客對您的刑事指控(偽造文書、詐欺)經偵查或審判結果證明為不實後,才較有機會成立。在該案件尚未有明確結果前,直接提告誣告,可能為時過早。
    • 待本案終結後評估:建議您先專注於應對房客的訴訟,待法院判決確定房客的指控為不實後,再與律師討論是否對房客提出誣告告訴。屆時,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房客明知不實卻仍惡意指控,則可考慮提出。
    • 毀謗罪較難成立:在訴訟程序中提出的主張,通常較難構成毀謗罪,建議將重點放在防禦房客的刑事指控。

肆、結論

關於房客再次提出的訴訟,其核心在於挑戰「終止租賃契約書」的真實性,並指控您涉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您應積極準備證據,證明該契約書的真實性,並在開庭時向法官清楚陳述事實。至於房客的行為是否構成誣告或毀謗,目前不建議立即提出告訴。誣告罪通常需待房客對您的刑事指控被證明為不實後,才有較高機會成立;而毀謗罪在訴訟程序中較難成立。建議您先專注於應對房客的訴訟,待本案結果確定後,再評估是否對房客提出誣告告訴。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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