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家庭主婦,與配偶結婚12年,育有1個孩子11歲,原本配偶因在外縣市工作,放假才回家,因此家事跟照顧小孩都是我ㄧ力承擔,配偶從結婚都將薪資12萬給我管理,後來配偶外遇,不再給錢付擔家用,這樣我能依法向法院請求強制配偶支付我什麼費用呢?
您與配偶結婚12年,育有一名11歲子女。長期以來,您一力承擔家務及子女照顧責任,配偶每月薪資12萬元亦交由您管理作為家用。然而,配偶近期發生外遇,並停止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您想了解依法可向法院請求配偶支付哪些費用。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法律關係,您可能可以向配偶請求以下費用:
家庭生活費用分擔請求權
子女扶養費請求權
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贍養費請求權(若考慮離婚)
關於您配偶外遇且停止支付家用之情形,您應可向法院請求配偶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子女扶養費,並可向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之精神慰撫金。若您考慮離婚,則可能涉及贍養費及其他離婚相關權利之請求。建議您先行蒐集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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