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姻破裂期間,正在談離婚卻未走完程序時交了男朋友,然後被先生告了侵害配偶權,但他目前沒有要告我而是告對方,那我現在跟我先生在談離婚,他卻要等跟對方的官司結束後才肯離婚,我不想等,因為在同一個屋簷下我壓力很大,那如果我要先離婚我應該要怎麼做? 他不肯離婚是擔心到時他跟對方打官司時,我去幫對方作證,到時他要在花時間告我,我跟他以談好離婚協議這個程序只需要去公證即可,主要卡在他跟對方的官司,所以他才不肯現有離婚程序!
您目前與先生處於婚姻破裂、正在協商離婚但尚未完成程序的階段。在此期間,您結交了男朋友,先生因此對您的男朋友提告「侵害配偶權」。先生目前暫未對您提告,但他以與男朋友的官司未結束為由,拒絕完成與您的離婚程序,導致您無法順利離婚。您因與先生同住壓力甚大,希望盡快離婚,且您與先生已談妥離婚協議內容,僅差公證程序。先生不願現階段離婚的主要考量是擔心您在未來與男朋友的官司中,會出庭為男朋友作證,屆時他可能需要再花時間對您提告。
我國《刑法》通姦罪已於民國109年5月29日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而失效,因此您與男朋友的關係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希望盡快離婚的訴求,若先生拒絕配合協議離婚,您應考慮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主張婚姻已難以維持。同時,您應留意先生未來對您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的潛在風險,並在先生與男朋友的訴訟中,可考慮行使拒絕證言權,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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