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借款爭議:高利貸、不當取車及私人物品返還問題

4月中旬我跟一家當舖用免留車 的方式借款13.5萬元 用本利攤還共分20期 每期需繳16200元 當舖也強迫我簽下324000元的本票 並要求我留下備用鑰匙及汽車行照 做為擔保 5月初我有問當舖說若我要結清的話 需要多少錢來結清 當舖回我說要30幾萬才可結清 到5月中旬時本該要繳款第一期 那時我因身體不適當舖無法找到我 就把我的車給拖回 事後我身體好點時也即時與當舖做聯絡並告知當舖車內有私人貴重物品 這些物品也沒有在典當內 請當舖歸還給我 但當舖就是不理我 想請問說這有什麼辦法 可提告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4月中旬向一家當舖以「免留車」方式借款新台幣13.5萬元,約定分20期攤還,每期繳款16,200元,總計324,000元。當舖要求您簽立324,000元的本票,並留下備用鑰匙及汽車行照作為擔保。5月初您詢問結清金額時,當舖回覆需30餘萬元。5月中旬,您因身體不適未繳第一期款項,當舖隨即將您的車輛拖走。事後您聯繫當舖,告知車內有非典當的私人貴重物品,要求歸還,但當舖不予理會。您想了解是否有辦法提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高額利息問題:

    • 依據您所述,借款13.5萬元,總還款金額32.4萬元,扣除本金後利息為18.9萬元。若以20期計算,年利率應屬高達約84%(18.9萬元 ÷ 13.5萬元 ÷ 20個月 × 12個月)。
    •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本案約定之年利率已遠超過法定上限16%,因此,超過16%的部分,當舖應不得向您收取。您得主張當舖僅能收取年利率16%之利息,其餘部分應屬無效。
  2. 本票金額爭議:

    • 您所簽立的324,000元本票,其金額應已包含上述無效之高額利息。若當舖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您得向法院聲請「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本票金額中超出合法利息的部分應屬無效,以減少您應償還之金額。
  3. 私人物品返還請求權:

    • 車輛內的私人貴重物品並非您向當舖典當的質物,當舖並無權利佔有或留置。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您對該物品應有「物上返還請求權」,得要求當舖立即返還。當舖若拒不返還,可能構成對您財產權的侵害。
  4. 不當取車問題:

    • 「免留車」的借款方式,其法律性質較為複雜,可能涉及動產質權、讓與擔保或附條件買賣等。然而,無論其法律性質為何,當舖在您僅遲延第一期款項,且未經合法程序(例如:未經法院裁定或未依契約約定之合法催告程序)即逕行拖走車輛,其取車行為是否合法,仍有待釐清。若當舖未依合法程序取車,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您得主張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1. 重利罪:

    • 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案年利率高達約84%,顯然與原本(13.5萬元)不相當。若當舖是利用您急需用錢的處境而貸以重利,則當舖業者可能涉犯《刑法》上的重利罪。
  2. 侵占罪:

    • 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當舖在拖走您的車輛後,明知車內有非典當的私人貴重物品,卻拒絕返還,意圖不法佔為己有,則當舖業者可能涉犯侵占罪。

三、行政責任

  1. 違反《當舖業法》:
    • 依《當舖業法》第11條規定:「當舖業之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本案年利率約84%,已嚴重違反此規定。
    • 當舖業者若有違反《當舖業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通常為地方政府之經濟發展局或商業處)得依《當舖業法》第31條、第32條等規定,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廢止其營業許可。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刑法》及《當舖業法》之規範,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蒐集證據: 請您務必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契約書、當票、您簽立的本票影本、與當舖的對話紀錄(例如簡訊、通訊軟體對話、錄音等)、車輛相關證明文件、車內私人貴重物品的清單及照片等。

  2. 發函催告: 建議您委請律師或自行以存證信函方式,正式向當舖主張:

    • 要求立即返還車內私人貴重物品。
    • 主張借款利息已超過《民法》及《當舖業法》之法定上限,要求重新計算應償還金額。
    • 要求當舖說明取車之合法性。
  3. 民事訴訟:

    • 若當舖拒不返還私人物品,您得向法院提起「返還物品之訴」。
    • 若當舖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您應在收到裁定後20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本票金額中高利貸部分無效。
    • 若當舖不當取車造成您損害,您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4. 刑事提告:

    • 您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重利罪」及「侵占罪」之告訴,由檢察官偵辦。
  5. 向主管機關申訴:

    • 您可以向當舖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例如:縣市政府的經濟發展局或商業處)檢舉該當舖涉嫌違反《當舖業法》之規定,請求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並裁罰。

肆、結論

關於您向當舖借款所衍生的爭議,應屬涉及民事、刑事及行政法規等多重法律關係。當舖所收取之利息可能已構成重利,且其取車行為及拒不返還車內私人物品之舉動,亦可能涉及不法。建議您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並考慮透過發函催告、向主管機關申訴、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等方式,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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