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那天具體內容是我逛完市場被愛妮雅做推銷 被帶到他們分店 說是免費體驗 因此我就去 我當時只打算買洗臉用品 但後來負責人一直推買產品做臉 當時我一直拒絕 但他們一直推銷 推銷了一個小時 後來我勉強答應 不過當時我有告訴他們我需要分期如果無法分期我就不購買 他們說先刷卡 之後他們協助用app申請申請 當刷卡後就立即發現無法分期 他們說是因即時消費因此無法申請 他們叫我回去試試看 之後我有試 不過到10/4我發現還是無分期 因此我告知店家 不過他們一直叫我去店家做處理 經由此溝通我想此交易應不存在
您於9月15日因「免費體驗」被愛妮雅美容業者帶至分店,在長達一小時的推銷下,您勉強同意購買產品及服務。當時您明確告知業者,若無法分期付款即不購買。業者承諾可先刷卡後協助申請分期,但刷卡後即發現無法分期。業者請您自行嘗試,但至10月4日仍無法成功分期。您告知店家後,店家僅要求您至店面處理。您認為此交易應不存在,希望釐清法律關係。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契約效力、意思表示瑕疵,以及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契約效力與條件成就(民法第99條、第100條)
意思表示不自由(錯誤或詐欺)(民法第88條、第92條)
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訪問交易)(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第19條)
一般消費糾紛,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業者從一開始就有詐欺的故意,且其行為已達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否則通常較難構成刑事責任。本案情節較偏向民事契約糾紛。
若您認為業者有不實廣告、資訊揭露不全或高壓推銷等行為,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您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解。
本案主要適用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尚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與愛妮雅美容業者的交易,應可主張因「分期付款」之停止條件未成就,或因意思表示錯誤/詐欺而得撤銷契約。此外,本案情境亦可能構成《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訪問交易」,您有權利主張解除契約。建議您盡速以書面方式向業者主張權利,並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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