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未停留遭控肇事逃逸之法律諮詢

今年5月下班騎機車回家路上,因為當天下雨視線模糊,我是直行車,速度不快,但是有另一台機車,他突然從外側切入要左轉,等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但我還是按下煞車,與對方的機車有小碰撞,雙方都沒有倒車,因為當時雨勢大,我只想趕快回家,所以沒有停下來,後續對方突然跑去報案,說要告我肇事逃逸,我已經申請好初判表,今天也受到法院傳票,請問我該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今年5月下班途中,因下雨視線不佳,騎乘機車直行時與一台突然從外側切入左轉的機車發生輕微碰撞,雙方均未倒車。由於當時雨勢大,您未停留即離開現場。事後對方報案並指控您肇事逃逸,您已收到法院傳票,並已申請初判表,詢問應如何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若經鑑定或法院認定您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失,則可能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對於對方的車輛損壞或人身傷害(若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然而,若對方有突然切入左轉之行為,對方亦可能應負擔部分過失責任,雙方之過失比例將影響最終賠償金額。

二、刑事責任

您所面臨的「肇事逃逸」指控,主要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文的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

  1. 關鍵點:有無「致人死傷」:

    • 依您所述,雙方均未倒車,且您當時認為無人受傷。若後續法院審理結果,認定本次事故並未造成對方任何傷害(包括輕微擦傷、挫傷等),則您應不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
    • 然而,若對方事後提出驗傷證明,證明因本次事故而受有傷害,即使是輕微傷害,仍可能構成此罪。法院會審酌傷害的程度、您當時是否知悉或應知悉對方受傷等情狀。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政罰:

    • 即使最終未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但若您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例如:未停車、未報警、未協助傷者),則可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之規定,面臨行政罰鍰及吊扣駕照的處分。
    • 本案因對方已報案,且您已收到法院傳票,應屬檢察官或法院已認定有「致人死傷」之嫌疑,故目前主要應處理刑事責任部分。

三、行政責任

如上述,若無人受傷或死亡,但您未依規定處置,則可能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之行政罰鍰及吊扣駕照。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目前應無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務必出庭應訊:收到法院傳票後,請務必依指定時間地點出庭,並向法官或檢察官清楚說明事發經過及您當時未停留的原因(例如:雨勢大、認為碰撞輕微無人受傷等)。若無故不到庭,可能導致拘提或通緝。
  2. 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由於您已收到法院傳票,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建議您儘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律師可以協助您閱卷、分析案情、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您在法庭上進行答辯,並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
  3. 釐清事故責任:您已申請初判表,這將是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的重要依據。若初判表對您有利(例如:認定對方為肇事主因),將有助於減輕您的民事及刑事責任。若初判表仍無法釐清,可進一步申請車禍鑑定。
  4. 確認對方傷勢:肇事逃逸罪的關鍵在於有無「致人死傷」。請透過律師或法院程序,確認對方是否有提出驗傷證明,以及傷勢的具體情況。若對方傷勢輕微,或無法證明傷勢與本次事故有直接關聯,將有助於您爭取無罪或較輕的判決。
  5. 考慮和解:若對方確實有受傷或車輛受損,且您對於事故發生有部分過失,在律師的協助下,可考慮與對方進行和解。若能達成和解,並取得對方撤回告訴或表示不追究的意願,將有助於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緩刑、減輕刑責的考量。

肆、結論

關於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停留,遭對方指控肇事逃逸一事,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的刑事責任,以及《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關鍵在於釐清事故責任歸屬及對方有無因本次事故而受傷。建議您務必出庭應訊,並儘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並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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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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