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離夥合約條件爭議諮詢

遇到合夥人甲方 要調整乙方的合約 因乙方要出去開店然後給出不合理條約我該怎麼做 目前沒有簽名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提到合夥人甲方欲針對乙方離夥開店事宜,調整乙方的合約內容,且提出的條款您認為不合理,目前尚未簽署任何文件。本案核心在於合夥關係終止或夥伴離夥時,對於相關權利義務的約定與協商。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應屬民事法律關係,主要涉及《民法》中關於合夥、契約及債權債務的相關規定。

  1. 合夥關係的認定與處理(民法第667條以下):

    • 首先,需確認您們之間是否存在合夥關係。即使沒有書面合約,只要有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並分享盈餘的約定,即可能成立民法上的合夥。合夥關係的終止或合夥人退夥,應依據合夥契約或民法規定處理。
    • 若乙方欲退夥,其權利義務(例如:出資額返還、損益分配、債務分擔等)應依合夥契約約定。若無約定,則依《民法》第686條至第699條等規定辦理。甲方所提出的新條款,應屬對乙方退夥條件的重新約定或補充。
  2. 契約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民法第153條、第148條):

    • 契約的成立原則上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合意,即所謂「契約自由原則」。由於您目前尚未簽名,表示您對於甲方提出的新條款並未同意,因此該條款對您尚不具拘束力。
    • 然而,在契約協商過程中,雙方仍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若甲方提出的條款顯失公平,例如過度限制乙方離夥後的營業自由(競業禁止條款過於嚴苛)、要求不合理的賠償或分配方式,可能涉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進而影響該條款的效力。
  3. 不合理條款的協商與拒絕:

    • 由於您尚未簽名,您有權利拒絕接受不合理的條款。您可以提出您的修改意見,或要求甲方提出更為合理的方案。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應依現有合夥契約或民法規定處理合夥關係的終止事宜。

二、刑事責任

單純提出「不合理條款」的行為,通常不涉及刑事責任。除非甲方在提出條款的過程中,有涉及詐欺、脅迫、恐嚇等行為,才可能構成相關刑事犯罪。依您目前所述,應無涉及刑事責任之虞。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為合夥人之間的民事契約爭議,通常不涉及行政法規的責任。除非合夥事業本身有違反特定行業法規的情形,否則與本案爭議無直接關聯。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若甲方提出的條款中,包含過於嚴苛的競業禁止條款,且該合夥事業規模較大,可能在極端情況下涉及《公平交易法》關於限制競爭的規範。但對於一般中小企業合夥,此可能性較低。

參、處理建議

  1. 切勿輕易簽名:在您確認條款合理性並充分理解其法律效果之前,請務必不要簽署任何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2. 釐清現有合夥協議:仔細檢視您們之間是否有任何書面或口頭的合夥契約或協議,其中是否有關於退夥、離夥或合夥關係終止的約定。這將是判斷甲方提出條款是否合理的基礎。
  3. 要求書面條款並仔細審閱:請甲方將所有欲調整的條款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仔細審閱每一條款的內容,特別是關於:
    • 資產、債務的分配與承擔。
    • 盈餘或虧損的結算方式。
    • 競業禁止條款的範圍、期間、地域限制是否合理。
    • 營業秘密或客戶資料的保密義務。
    • 違約責任或賠償金額的約定。
  4. 提出您的合理訴求並協商:針對您認為不合理的條款,明確提出您的修改意見或替代方案,並與甲方進行協商。協商時可參考市場慣例或同業做法。
  5. 蒐集相關證據:保留所有與合夥關係、協商過程相關的文件、通訊記錄(如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等),以備不時之需。
  6.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由於合夥關係的終止涉及複雜的權利義務計算與法律風險,強烈建議您攜帶所有相關資料,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協助您審閱條款、評估風險,並協助您進行協商,以確保您的權益。

肆、結論

關於您與合夥人甲方就乙方離夥合約條件的爭議,應屬民事法律關係。由於您尚未簽署任何文件,您仍有充分的協商空間。建議您務必仔細審閱甲方提出的條款,並在未簽名之前,積極與甲方協商,若有疑慮,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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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火鍋店雙方各出資50萬元 各佔股50% 甲方即為負責人 乙方為合夥人 2024 4月 甲方跟乙方商量合夥 唯 沒有紙本合約只有通訊軟體對話 分紅方式營業額未達40萬 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若達40萬乙方要給甲方5% 達50萬乙方要給甲方10% 上限就是10% 薪資部分原開37000薪水8天休假 甲方不滿意意思如果沒有休假的話一天只能拿1682元 然後又說自己一天應該會做超過8小時 空班不會休息 又拿老公出來說 負責人要承擔各項事務如食安跟糾紛 最後開價4.5萬乙方我沒有打到薪資含負責人加給 後續乙方辛勤甲方付出並就開自己的薪水28590 工作一陣子後發現跟甲方各項工作上不合 要求離職 但是不拆股 甲方就要求 提高薪資跟存緊急預備金20萬 乙方要求提高 營業額分成的門檻 60萬跟70萬才有 另外甲方薪水營業額有70萬多2000元 每10萬多2000無上限 後續離職三個月後乙方回來 薪資4萬 加給是70萬1000 一樣無上限 到最近乙方要出去開店了 總部也有先詢問甲方意願 是甲方先放棄 總部才問乙方 那應該沒有道德上的問題 甲方一開始假裝不在意 到最近才開始出招 要求乙方簽不平等條約 甲方薪資因乙方退出各項事務都他處理 要求5.5萬 還要負責人加給1.5萬 不休假沒有一個合理解釋或者證明就要跟你要1.4萬的沒休假補貼 另外要存100萬週轉金 沒存滿不得分紅 就等於把乙方的路堵死 那麼乙方我可以怎麼做來對付甲方 目前合約都沒有簽名 甲方也拒絕溝通 那最後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處理

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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