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火鍋店雙方各出資50萬元 各佔股50% 甲方即為負責人 乙方為合夥人 2024 4月 甲方跟乙方商量合夥 唯 沒有紙本合約只有通訊軟體對話 分紅方式營業額未達40萬 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若達40萬乙方要給甲方5% 達50萬乙方要給甲方10% 上限就是10% 薪資部分原開37000薪水8天休假 甲方不滿意意思如果沒有休假的話一天只能拿1682元 然後又說自己一天應該會做超過8小時 空班不會休息 又拿老公出來說 負責人要承擔各項事務如食安跟糾紛 最後開價4.5萬乙方我沒有打到薪資含負責人加給 後續乙方辛勤甲方付出並就開自己的薪水28590 工作一陣子後發現跟甲方各項工作上不合 要求離職 但是不拆股 甲方就要求 提高薪資跟存緊急預備金20萬 乙方要求提高 營業額分成的門檻 60萬跟70萬才有 另外甲方薪水營業額有70萬多2000元 每10萬多2000無上限 後續離職三個月後乙方回來 薪資4萬 加給是70萬1000 一樣無上限 到最近乙方要出去開店了 總部也有先詢問甲方意願 是甲方先放棄 總部才問乙方 那應該沒有道德上的問題 甲方一開始假裝不在意 到最近才開始出招 要求乙方簽不平等條約 甲方薪資因乙方退出各項事務都他處理 要求5.5萬 還要負責人加給1.5萬 不休假沒有一個合理解釋或者證明就要跟你要1.4萬的沒休假補貼 另外要存100萬週轉金 沒存滿不得分紅 就等於把乙方的路堵死 那麼乙方我可以怎麼做來對付甲方 目前合約都沒有簽名 甲方也拒絕溝通 那最後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處理
本案涉及一家火鍋店的合夥關係,甲方為負責人,乙方為合夥人,雙方各出資新臺幣50萬元並約定各佔股50%。合夥關係始於2024年4月,但並未簽署書面合約,僅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作為約定依據。雙方曾就分紅比例、薪資待遇及緊急預備金等事項進行多次協商與變更。近期,乙方因工作不合曾離職後復職,現欲自行開店,經總部詢問甲方意願並獲甲方放棄後,才轉詢問乙方。然而,甲方近期卻向乙方提出多項單方要求,包括大幅提高薪資、負責人加給、休假補貼、以及要求存入高額週轉金(100萬元,且未存滿不得分紅),此舉形同阻礙乙方權益。由於甲方拒絕溝通,乙方詢問應如何應對,並考慮以存證信函方式處理。
合夥關係之認定與契約內容:
甲方單方要求之效力:
合夥人權利義務:
合夥關係之終止與清算:
依據目前所提供之事實,本案主要涉及合夥契約內容之爭議與權益分配問題,尚難判斷有涉及詐欺、背信或侵占等刑事犯罪之情形。
本案主要為民事合夥關係糾紛,目前看來並無涉及違反特定行政法規之情形。
無。
完整蒐集與整理證據:
發送存證信函: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與協助:
考慮終止合夥與清算:
本案涉及民法上合夥關係之認定與契約內容爭議,尤其在無書面契約僅有通訊軟體對話之情況下,證據蒐集至關重要。面對甲方單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且拒絕溝通之情形,建議乙方應立即蒐集並整理所有相關證據,並透過發送存證信函的方式,正式向甲方表明立場與訴求。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則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考慮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以終止合夥關係並進行合夥財產之清算,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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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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