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在115年5月10日過世,因舅舅的兒女孫子在Z/29日都辦理拋棄繼 承,我們在8/4接到法院通知(外公 外婆都往生了),媽媽在115年7月 17也過世 現在我們不要繼承舅舅的 遺產(媽媽的兄弟姐妹也都拋棄繼承)國稅局方面是沒看到有欠稅 我們做兒女的也不要繼承舅舅的遺產,但是要繼承媽媽的遺產,那該怎麼辦理 需怎麼辦理抛棄繼承舅舅的部分
您的舅舅於民國115年5月10日過世,其子女及孫子女皆已辦理拋棄繼承。您的外公外婆也已往生。您的母親於115年7月17日過世,而母親的兄弟姐妹(即舅舅的其他手足)也已拋棄繼承舅舅的遺產。您於115年8月4日收到法院通知,得知您可能成為舅舅遺產的繼承人。您希望拋棄繼承舅舅的遺產,但同時要繼承您母親的遺產,且國稅局方面目前未發現舅舅有欠稅情形。
繼承順序與您的繼承權源: 依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有順序之分。在舅舅的子女、孫子女及父母(即您的外公外婆)都已拋棄繼承或已往生後,舅舅的兄弟姐妹(即您的母親及其他手足)應屬下一順位的繼承人。由於您的母親在舅舅過世後(115年5月10日)才過世(115年7月17日),因此您的母親在生前應已取得繼承舅舅遺產的權利(或選擇拋棄的權利)。當您的母親過世後,您作為母親的繼承人,應會繼承到母親對於舅舅遺產的繼承權利或義務。因此,您會收到法院通知,應屬合理。
拋棄繼承的時效與方式: 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本案中,您於115年8月4日收到法院通知,應可認定為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因此,您應在115年8月4日起算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舅舅遺產與繼承母親遺產的關係: 拋棄舅舅的遺產,與您繼承母親的遺產,應屬兩個獨立的法律行為。您拋棄舅舅的遺產,僅是針對舅舅的繼承事件為之,並不會影響您繼承您母親遺產的權利。換言之,您可以選擇拋棄舅舅的遺產,同時接受繼承您母親的遺產。
拋棄繼承的效力: 依據民法第1176條規定,拋棄繼承後,對於被繼承人(即舅舅)的權利義務,應溯及於繼承開始時(即舅舅死亡時)即不存在。這表示您拋棄繼承後,將不會繼承舅舅的任何遺產或債務。
本案情節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國稅局方面未發現舅舅有欠稅,此部分應無行政責任問題。但仍需注意是否有其他行政罰鍰或規費等債務。
本案情節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舅舅的遺產,您作為母親的繼承人,應屬舅舅遺產的下一順位繼承人。若您不願繼承舅舅的遺產,建議您應在知悉繼承權利(即收到法院通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此舉並不會影響您繼承您母親遺產的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