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今天在遊樂室跟小朋友玩不小心弄傷一位小朋友當下有道歉,媽媽也接受回去之後在網路上偷拍我小孩的照片公審,雖然眼睛有打馬賽克,但是還是有朋友認出是我的小孩
您的孩子在遊樂室與其他小朋友玩耍時,不慎造成對方受傷。當下您已向對方道歉,對方媽媽也表示接受。然而,事後對方媽媽卻在網路上未經同意拍攝並上傳您孩子的照片,雖然眼睛有打馬賽克,但仍有朋友認出是您的孩子,並以此進行「公審」。
本案情境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調保護兒童及少年之隱私與名譽。該位媽媽的行為,若對您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可能違反兒少法之精神,但通常不會直接產生行政罰則。
關於您的孩子不慎造成他人受傷一事,您可能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而對方媽媽在網路上公審您孩子的行為,則可能涉及侵害您孩子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並可能構成刑事上的公然侮辱或誹謗。建議您應積極與對方溝通協商,並蒐集相關證據,以評估後續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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