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他在網路脆上說要告我造謠哭窮以及貓養的哩哩拉拉這部分,但是這是醫生跟我講的時候他有在講說他比較沒有錢,但是我從頭到尾沒有指名道姓,只是對方一直用挖洞的方式給我調就是說你是不是講誰誰誰這樣子,那這樣會成立嗎?如果他真的告的話,醫生也願意作證就是他有講過這些話對方說沒有錢這部分,然後貓的話我有截圖他自己發文的影片貓真的養得很髒 他這樣能告我什麼?會成立嗎?
您在網路社群平台「脆」上發文,內容提及某人「哭窮」及「貓養的哩哩拉拉」,但您聲明並未指名道姓。對方認為您在影射他,並威脅要提告「造謠哭窮」及「貓養的哩哩拉拉」等言論。您表示有證據證明言論的真實性,例如醫生可作證對方曾提及經濟狀況,以及您有截圖證明對方貓隻的飼養狀況確實不佳。您想了解對方提告是否會成立。
關於您的網路言論,若對方認為其名譽權受損,可能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向您請求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
本案若您的言論足以使一般人辨識出特定對象,且該言論確實造成對方社會評價受損,則對方可能主張您的行為侵害其名譽權。然而,若您能證明所言為真,且是基於公共利益或合理關切(例如動物福利),則應有助於阻卻民事侵權責任的成立。
對方可能主張您涉及《刑法》上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本案應無直接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應無直接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在網路社群平台上的言論,對方若提告,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誹謗罪及《民法》上的名譽權侵害。本案的關鍵在於您的言論是否足以使一般人辨識出特定對象,以及您所陳述的事實是否為真。若您的言論無法被識別為針對特定對象,或您能充分證明所言為真且非惡意,則對方提告成立的機會應較低。建議您妥善保全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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