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看到手機借款,然後同意了$20,000 五天為一期還款來辦理借款案件,對方先取個人資料,然後再用Line視訊來指引我手機設定把我的Apple ID IMEI 定位其他設定 後沒多久先是叫我拍手機的外觀之後又叫我拍機車車牌 後來著急之下簽署了本票手機買賣契約書還有手機租賃契約書 我連看都沒看清楚 簽署完送件之後時拿9100 因為當時我只知道有收取服務費4500然後因為自己手機有損傷,所以在扣掉$4000 然後剩下的2300他說當作三天的還款,但他有舉例說有點類似預繳 今天好不容易湊齊剩下的費用,但是他說前面五天為一期的$4000全部都是租手機的費用一天$800 等於說我本金$20,000完全沒有還到,然後我的手機已經變成他的 請問這樣子我該如何處理
您因急需資金,在網路上看到手機借款廣告,同意以新台幣20,000元借款,並約定五天為一期還款。對方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並透過視訊引導您設定手機的Apple ID、IMEI及定位等。隨後在您未仔細審閱的情況下,簽署了本票、手機買賣契約書及手機租賃契約書。最終您僅實拿9,100元,其中包含服務費、手機損傷扣款及三天的預繳款項。然而,對方現主張前五天的4,000元均為手機租賃費用,導致您的本金完全未償還,且手機已形同被對方佔有。您詢問應如何處理此情況。
本案中,對方利用您急迫需要金錢的機會,以「手機買賣」及「手機租賃」之名義,實則收取高額費用並變相取得手機控制權,此行為應屬民法上之「暴利行為」或「詐欺/脅迫」而得撤銷契約。
契約效力爭議(民法第74條、第92條):
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
手機所有權歸屬:
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之詐欺取財罪及重利罪。
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
重利罪(刑法第344條):
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面對此情況,建議您採取以下步驟:
立即蒐集並保全證據:
停止支付不合理費用:
向警方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諮詢專業律師:
關於您手機借款所遭遇之情況,對方行為應屬利用您急迫性而為之暴利行為,相關契約可能得撤銷或無效。同時,對方亦可能涉及《刑法》上之詐欺取財罪及重利罪。建議您應立即蒐集所有證據,並向警方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同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並透過法律途徑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及您的手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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