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涉賣淫遭警查獲,如何避免遣返?

外配被抓到賣淫,但是沒有實際行為及事情,只是因為在現場,被帶回警局做筆錄,但是中文不夠流利,所以簽名了,而且超過提出異議的5日,該如何做才能不被遣返?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為外籍配偶,據稱在某場所被警方查獲涉嫌賣淫,但當事人堅稱並無實際性交易行為,僅因在現場而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由於中文不流利,當事人在不完全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署了筆錄。目前已超過提出異議的5日期間,當事人主要關切如何避免被強制遣返。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行政法規與移民法規,並無直接的民事責任問題。

二、刑事責任

依據我國法律,單純從事性交易行為的個人(即性工作者)本身,並非刑事犯罪。刑事責任主要針對意圖營利而媒介、容留或利用他人從事性交易者(例如:應召站業者、皮條客等)。

本案當事人若僅是「被抓到在現場」且「沒有實際行為及事情」,應不涉及刑事責任。然而,若警方筆錄或相關證據顯示當事人有媒介、容留等行為,則可能涉及《刑法》第231條之1的媒介性交或猥褻罪,但依您所述,此可能性較低。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責任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的遣返問題。

  1.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裁罰: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規定:「從事性交易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若當事人確實「沒有實際行為及事情」,僅因在現場而被認定從事性交易,則警方之認定可能存在事實錯誤。然而,由於當事人已簽署筆錄,且已超過您所提及的「5日」異議期間(此期間可能指行政程序中對裁處書提出異議或聲明異議的期間,或對筆錄內容提出更正的期間),挑戰該行政裁罰的難度會增加。一般而言,對行政機關的裁罰處分不服,應於收到處分書後30日內提起訴願。
    • 涵攝:本案若當事人確實未從事性交易,則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的構成要件。然而,警方筆錄的簽署及異議期間的經過,可能使行政機關認定事實已確定。此時,應著重於證明筆錄內容與事實不符,或簽署時因語言障礙導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或不真實。
  2. 《入出國及移民法》之遣返: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外國人有「從事與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者,移民署得強制其出國。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外國人有「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移民署得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 涵攝:若當事人被認定從事性交易(即使僅受行政罰),移民署可能援引上述條文,認定其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情節重大,進而發布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此為本案當事人最主要面臨的法律風險。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未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針對您外籍配偶的情況,考量到「沒有實際行為」及「語言障礙」等關鍵點,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釐清行政裁罰狀況:首先,應確認警方是否已對當事人做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裁罰(例如:罰鍰處分書)。若有,應了解該處分書的內容、送達日期及是否已確定。即使已超過5日異議期間,仍可能針對後續的遣返處分提出異議。

  2. 收集有利證據:

    • 證明未從事性交易:盡力收集證據證明當事人當時並未從事性交易,例如:現場是否有監視器畫面、是否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當事人僅在場而無實際行為、當事人當時的衣著、與何人同行、在該場所的目的等。這些證據將是推翻警方認定事實的關鍵。
    • 證明語言障礙:提供當事人中文能力不足的證明,例如:中文學習紀錄、或請熟悉當事人中文程度者出具證明,以證明其在警詢時可能無法完全理解筆錄內容,導致簽名並非真實意願或對事實的承認。
  3. 針對遣返處分提出救濟:

    • 移民署若認定當事人應被遣返,會發出「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這是一個獨立的行政處分,當事人收到後,通常有30日的訴願期間可以提出「訴願」。
    • 訴願策略:在訴願中,應強調當事人並未從事性交易的事實,並提出上述收集到的證據。同時,應主張警方筆錄的製作過程因語言障礙而有瑕疵,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若訴願結果仍不利,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4. 尋求法律專業協助:由於本案涉及行政程序、證據收集及移民法規,且時間壓力較大,強烈建議您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可以協助您:

    • 評估現有證據,指導您收集更多有利證據。
    • 協助撰寫訴願書或行政訴訟書狀,確保法律程序正確且主張完整。
    • 代表當事人與警方、移民署等機關溝通,爭取最佳結果。

肆、結論

關於外籍配偶被查獲涉嫌賣淫,但無實際行為且因語言障礙簽署筆錄,並面臨遣返風險一事,應著重於證明當事人並未從事性交易,並主張警方筆錄製作過程有瑕疵。即使行政裁罰的異議期間已過,仍可針對移民署後續可能發出的「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提起訴願。建議立即收集有利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避免被強制遣返。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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