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雇主強制勞工僅能選擇補休,不給付加班費之爭議。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下列標準加給: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第1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後,應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實施補休制度。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第2項規定,補休期限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雇主強制勞工僅能選擇補休,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內部溝通:
行政救濟:
考量本案雇主強制勞工僅能補休之作法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之1規定,建議勞工應先行保全相關證據,循序提出救濟。若雇主仍拒絕給付,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3-04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