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執法機關持搜索票扣押手機後,其中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是否可作為證據,以及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權之爭議。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2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此為憲法明文保障之基本權利。然而,此項權利並非絕對,在符合法定程序及比例原則下,得為合理限制。
確認搜索票之合法性:
保全相關權益:
尋求法律協助:
考量本案執法機關已持有合法搜索票,其扣押手機之行為應屬合法強制處分,建議當事人應著重於: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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