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詢問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的處理程序及應採取的相關法律行動。
依據刑法第339條規定,警示帳戶可能涉及詐欺犯罪,其構成要件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本案帳戶若被列為警示戶,應考量是否涉及詐欺犯罪之情形。
若涉及詐欺犯罪:
若涉及洗錢防制:
向開戶銀行查詢
法律程序處理
證據保全
解除警示方式
考量警示帳戶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建議當事人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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