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扣押手機通訊紀錄之證據能力爭議

請問如果是「另案扣押」的情況下,我的手機被扣押走,檢警可以擅自用我手機裡面的line對話紀錄當作證據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詢問在「另案扣押」情況下,執法機關是否可以合法使用其被扣押手機中的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貳、法律分析

一、另案扣押之合法性

  1. 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2. 依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

二、通訊內容之保障

  1. 依憲法第12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2.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規定,LINE對話應屬於「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且對其通訊內容應有隱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

  3.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執法機關若欲調取通訊內容,應符合法定要件並取得通訊監察書。

三、救濟途徑

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於搜索、扣押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同條第2項規定,搜索、扣押經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確認扣押程序之合法性:
  • 檢視扣押筆錄是否完備
  • 確認是否有合法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
  1. 提出救濟:
  • 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提出撤銷或變更之聲請
  • 聲請期間為10日,自為處分之日起算
  1. 尋求專業協助:
  •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 保全相關證據及法律文書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憲法保障之秘密通訊自由,除非檢警依法定程序取得許可,否則應不得任意調取或使用LINE對話內容作為證據。建議當事人應立即確認扣押程序之合法性,必要時循法定程序提起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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