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遺失物刑事告發案

全公司只有我平常騎共同腳踏車上班,有人耳機忘在共同腳踏車上,透過定位查詢位置,掉耳機在我公司附近,共同腳踏車公司詢問我,我有看過那個耳機,之後我收到偵查庭/詢問室刑事傳票,我是被告毀棄損壞案件,我沒有接觸東西,也會被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為公司內唯一經常使用共享腳踏車之人,他人在該車上遺失耳機並透過定位確認在當事人公司附近。當事人承認曾看過該耳機,但未曾接觸,現收到以毀棄損壞罪名之刑事傳票。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遺失物處理義務 依民法第803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本案中,當事人雖看見耳機但未實際拾得或占有,應不構成拾得遺失物之法律關係,故無民法第803條所定之通知義務。

  1. 損害賠償責任 若當事人確實未接觸或處理該耳機,則不存在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財物損害之情形,應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本案以毀棄損壞罪名起訴,但應注意:

  1. 僅是看到耳機但未接觸,不構成刑法上的毀損行為
  2. 檢方需證明當事人確實有毀損行為,始能認定其刑事責任
  3. 單純使用同一輛共享腳踏車的巧合,不足以推定當事人有毀損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出庭應訊時:
  • 如實陳述未曾接觸或處理該耳機之事實
  • 提供可能的佐證資料(如監視器畫面)
  • 說明僅因經常使用該共享腳踏車而被列為被告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留當時使用共享腳踏車的時間、地點紀錄
  • 若有同事可作證當時情況,可請其協助作證
  1. 未來預防措施:
  • 發現遺失物時,建議立即通報共享腳踏車公司或警方
  • 可拍照存證,避免日後爭議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僅承認看過耳機但未實際接觸,建議:

  1. 尋求律師協助,準備答辯
  2. 蒐集有利證據,以證明未曾接觸或毀損該耳機
  3. 若無具體證據證明有毀損行為,應可主張無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