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此一原則應可類推適用於一般共有土地之情形。
關於當事人欲處分其土地五分之一應有部分一事,其他共有人應無權完全反對或阻止。建議當事人在處分前充分與其他共有人溝通,並保存相關文件以確保自身權益。如遇爭議,可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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