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違規切車道致乘客重傷車禍案

我在中華路五段直行 對方機車突然切進內車道 碰到我的車發生碰撞 對方乘客飛車去 腦出血 多處骨折 昏迷指數7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中華路五段直行時,對方機車突然切入內車道發生碰撞
  2. 對方機車乘客因碰撞飛出,造成:
    • 腦部出血
    • 多處骨折
    • 昏迷指數(GCS)7分

貳、法律分析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適用

  1. 本案應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所定之「汽車交通事故」,因其係「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2.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0條規定:

    • 當事人可能應屬「加害人」,即「因使用或管理汽車造成汽車交通事故之人」
    • 對方機車乘客應屬「受害人」,即「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
  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受害人本人應可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二、請求權時效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對保險人之請求權,應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內行使,且自事故發生起逾10年者亦將消滅。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確認是否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保存現場照片、行車紀錄等證據
    • 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2. 保險理賠程序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條立法目的,應協助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 配合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相關程序
    •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
  3. 法律程序準備

    • 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
    •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保持與對方及保險公司間之聯繫管道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重大人身傷害,建議:

  1. 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啟動理賠程序,以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條提供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2. 保存相關證據以釐清責任歸屬
  3. 委任專業律師處理後續法律事務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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