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寫一份車禍和解書 甲方:王小美 乙方:張大東 地點: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68號前路口 事故時間:2025/3/19 事故情形:甲方於路口闖紅燈碰撞乙方車輛,甲方同意自身全責。 和解條件:1.甲方賠償10000元新台幣。2.乙方出具維修估價單後另行向甲方請款。3.雙方同意履行完本和解協議內容後拋棄一切追訴權
本案為交通事故和解案件,甲方王小美於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68號前路口闖紅燈,與乙方張大東發生碰撞事故,甲方承認全責並願意進行和解。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甲方因闖紅燈導致車禍,應屬過失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本案雙方同意以和解方式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和解契約成立後具有終局效力,雙方就該爭議不得再行主張權利。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本案以和解方式處理可避免時效問題。
考量本案甲方已承認全責,建議依民法第184條及第736條規定完成和解程序。
和解條件應明確載明賠償金額、維修費用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以防止日後爭議。
建議雙方在簽署和解書時,應詳細審閱內容,確保權益受到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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