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人重傷 肇事責任與處理諮詢

我在新竹市中華路五段內車道直行 有一台車橫跨3個車道 碰撞到我的車 機車的乘客受重傷在加護病房 我該怎麼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新竹市中華路五段內車道直行
  2. 對方車輛橫跨3個車道,與當事人發生碰撞
  3. 對方機車乘客受重傷,目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應視雙方過失程度判定賠償責任。

  2. 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本案可能需負擔:

    • 醫療費用
    • 後續看護費用
    • 工作損失補償
    • 精神慰撫金

二、行政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條:「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本案應依具體違規情節認定行政責任。

三、刑事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規定:「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分別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處理。」

參、處理建議

一、即時處理事項

  1. 保存證據

    • 拍攝現場照片
    • 保存行車紀錄器影像
    • 記錄目擊證人聯絡方式
  2. 保險事項

    • 通知保險公司
    • 確認保險理賠範圍

二、後續處理建議

  1. 關注傷者狀況

    • 保持適當聯繫
    • 留存相關醫療文件
  2. 法律程序準備

    • 委任律師處理
    • 配合警方調查
    • 保存相關證據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涉及重大傷害事故,建議立即委任律師處理後續法律事務。
  2. 關於民事賠償責任,建議透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程序。
  3. 建議保持與傷者家屬適當聯繫,但避免私下承諾或和解。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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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標誌不明致違規裁罰爭議案

一、原告於民國112年9月12日17時54分自小客車,行駛於臺東市大學路三段與青海路一段岔口時,因直行車占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被警查獲,致遭裁決應處新臺幣陸佰元罰鍰。 二、無佔用車道之實。 三、原告主張該路段因路面上左彎標誌不明及無任何標誌牌限制該路段為左彎車道行駛,則實際行駛上路面左彎標誌不到50公尺內,外車道即為雙白線,駕 駛人無受到該路段提前預告權益,也無足夠反應時間,因此無法及時切換車 道,導致違規發生。 四、原告行駛方向為緩上坡路段,該路段不到100公尺前內、外車道皆為可直行之車道,且停止線前後尚無任何標誌預告,路面上則立即變更為左彎限制車道,該路段規劃不宜,且裁決上並無對道路和駕駛人之安全保障,僅提升行 駛事故風險。 五、原告於114年1月16日接到高雄高等法院判決書,裁決表示違規需繳罰鍰新臺幣600元整,但撤銷違規點數1點。 六、因原告於113年年中(7月左右)於上班途中已發現違規路線標誌已依據原告第1次申訴理由修改路面(理由三、四),並於114年又收到裁決違規實屬不符合現行道路規範、行政罰法第五條「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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