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我收到「植物防疫檢疫」的傳票,準備要被偵訊 ※事發經過: 去年有位朋友,我和對方並不熟,當時只是見過一兩次面的網友。 得知我有管道可以從大陸購買到他需要的物品(藍莓的小苗),便委託我購買。 而我也「僅是出於好意」,沒有想太多,便幫忙代購。然而,我並沒有獲得任何的利益,僅只是出於好意而幫忙代購。 但卻因此遇上了麻煩,被海關查扣包裹,且對方得知後態度對我冷眼旁觀,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為了處理他的這些事情。 我感到壓力很大、很焦慮、身心憔悴,更甚至妨礙、嚴重影響到了我原本的生活、生計,身心俱疲。 ------------------------------------------------------------------- 我想要先簡述一下我的背景及相關經歷: 因為我本身是乾燥果實標本的愛好收藏者(松果、橡果等特殊的漂亮的果實),之前有時會進口這類乾燥標本,且是在經過多次詢問檢疫單位、海關,做好許多功課、深入了解相關事項之後,確認這類加工過的無活性標本,是可以放行的。 我進口該類標本也有多次經驗和資歷了。 但我也曾經遇過幾次被扣關,但是,這都在我提供加工過程的資料後(煮沸、冷凍等去除活性、製成標本的過程),在檢疫署看完資料,便通知免驗(不需要經過檢疫流程),並且在申請相關資料後,最後海關也都「可以放行」,說明我的這類物品是沒有問題的。 -------------------------------------------------------------------- 在該位朋友得知我有從國外進口植物相關產品的經驗之後,對方很積極的請我協助代購「藍莓小苗」 可是過去我進口的物品,屬於無活性乾燥標本,這類物品經過加工、去除活性、經過乾燥,並且也在經過檢疫署檢驗後都是可「免施檢驗」,且可以放行的(類似花材,僅可裝飾收藏)。 與朋友要求我代購的藍莓小苗性質不太相同。但當時我沒想太多,僅是出於好意,且想說我有過進口植物產品的經歷,便協助幫朋友代購了。 我未充分了解到物品的性質不同,以及嚴重性。 我在大陸透過網購平台(閒魚)、通訊軟體(wechat)購買了朋友委託我買的藍莓小苗(共5棵淨重1.5KG,包含介質(土壤)),用集運的方式,走海運運輸回台。 然後去年9月,被海關查扣了,而後演變成為至今的案件。 (補充說明:在該次的集運訂單中,除了朋友的藍莓小苗包裹,同時我也有一起集運我自己的包裹(乾燥標本),但我的物品在經過檢疫署檢查後,沒有問題,也準備放行,因此該案件僅僅只是因為朋友請託我代購的藍莓小苗而衍生出來的,與我個人物品完全無關) 以上是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 而後我收到了該份傳票,準備要被偵訊。 可是我卻一直認為,我僅只是出於好意幫忙朋友而已,但出事了,朋友卻冷眼旁觀、事不關己的態度。 由於該事件,完全只是因為出於善意、好意幫忙朋友,我也完全沒有從中獲得利益。 因此我也不太平衡,覺得我的善意幫忙,對我明明沒有任何好處。但為什麼出事了,卻好像都是我在處理在承擔,覺得為什麼朋友似乎不願意幫忙承擔。 因為我也沒有過任何不良紀錄。據我了解,可能會被罰3-5萬的罰緩,可是我平時並沒有工作,我待業多年了,收入不穩定,也沒有多少存款。 我也不想為了「他人」的鳥事而受罰。 這對我來講負擔太大了。 因此我曾經在今年1月的時候提供過一份假的「申訴資料」(我當時只是提供給檢疫署,並不知道是否有被提供至檢調單位那裏) 內容是「假的對話紀錄」是修圖的 而我也跟朋友提過,我想要提供這份假的對話(僅是截圖,且打算以書面資料呈現),看看是否有機會能夠免於受罰。 而假的對話,內容大意是說: 朋友親自與賣家聯繫(因此對話內容是朋友和賣家的互動),購買的是無爭議的物品(而非植株),然後將包裹運送到我的集運商地址,請求我幫他一起運送回台(因為朋友的包裹較少,只有一件,所以委託跟我一起合併集運回台),但當大陸那邊的快遞人員上門到賣家那裏收取包裹時,由於當天賣家準備的包裹太多,快遞人員誤將他人的包裹送到我這裡,我們收到其他客人的包裹,運回台灣後才發現,內容物並非朋友所購買的物品,打開後是植株小苗,被海關通知扣押。 而朋友看過這個假的對話截圖後,也覺得內容十分真實。 這是我目前想提供給檢調單位的說法和資料。 但我很擔心,若是檢調單位沒有因此而結案。 而是深入追查,向我索取更多的證據、資料、或更多、更多的相關對話紀錄、或是直接要求朋友出面說明、甚至直接查看我們的手機 我們還否能夠站得住腳? 目前我的開庭對策如上 以下是我的提問: 1.檢調單位是否會追查到大陸那邊,跟大陸方合作調查?甚至可能聯繫到賣家或快遞業者,向他們進行訊問?他們有可能因為這樣的事情,而追查到這種程度嗎? 2.檢調單位是否會因為我是幫朋友「代購代運」,而要求朋友一起出面說明? 3.若是檢調單位向我要求更多的證據或對話內容,而我也演不下去了,現場坦承我所提供的資料,是假的對話內容,是否還會因此而被判偽造文書?把原本沒那麼複雜的事件,變得更複雜? 4.在訊問的現場,檢調單位是否會直接要求查看我的手機內容,直接查看我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而不以我提供的書面截圖的對話紀錄做為參考? 5.如果一開始先提供假的對話,但最後還是被戳破了,然後開始誠心認錯坦承所有事實,是否會有額外的罰則?若不會,我比較傾向於先提供假的對話紀錄試試看,若順利通過,就沒事了。若被戳破,再誠心認錯道歉告知事實。 6.或者是我一開始就直接坦承所有真正的來龍去脈會比較好?
當事人受網友委託,從中國大陸代購藍莓小苗5棵(含土壤)並以海運方式運送來台,遭海關查扣。現已收到植物防疫檢疫單位傳票準備接受偵訊。當事人考慮提供不實申訴資料以規避責任。
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土壤及附著土壤之植物不得輸入。本案輸入藍莓小苗含土壤,應屬違反該條規定。
雖然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特定機構得申請核准輸入,但當事人並非該條所列之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等合格申請者,且輸入目的也非供實驗、研究等特定用途。
若提供不實申訴資料,可能涉及: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植物防疫檢疫法之違反,建議採取誠實面對態度,不要因小失大提供不實資料而增加法律風險。若能坦承並展現悔意,有機會獲得較輕之處罰。同時建議尋求法律扶助,以妥善處理後續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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