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3-25

友人欠款無本票僅LINE對話之債務追討

朋友欠我17萬,不還能怎麼辦,但沒有簽本票,只有line 對話紀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之友人積欠債務金額新台幣17萬元
  • 無借據或本票等書面債權憑證
  • 僅有LINE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貳、法律分析

一、債權關係成立之分析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案應屬消費借貸契約關係。

二、舉證責任之分析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作為債權人應就債權存在負舉證責任。

三、證據能力之分析

依民事訴訟法第363條第2項規定:「文書或前項物件,須以科技設備始能呈現其內容或提出原件有事實上之困難者,得僅提出呈現其內容之書面並證明其內容與原件相符。」LINE對話紀錄應可作為證據使用。

參、處理建議

一、證據保全

  1. 建議立即將LINE對話紀錄截圖保存
  2. 可考慮進行對話紀錄公證
  3. 蒐集相關轉帳或匯款證明等補充證據

二、和解協商

  1. 建議先透過和解方式處理
  2. 嘗試與債務人達成分期還款協議
  3. 建議補簽立借據或本票等債權憑證

三、法律途徑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

  1. 聲請支付命令
  2. 提起民事訴訟
  3. 委託律師處理後續法律程序

肆、結論

考量本案債權存在之舉證,建議先保全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並以和解方式處理。若協商不成,再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惟具體處理方式仍應視實際情況調整,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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