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同性婚姻,太太是國籍是哥倫比亞,目前在申請台灣永久居留,移民署表示申請需要1~2個月等通知面談,想請問申請永久居留證的面談的注意事項有什麼,是分開面談嗎?只是目前都沒有找到相關面談的內容,所以想了解該怎麼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當事人為同性婚姻配偶,一方為哥倫比亞籍,現正申請台灣永久居留證。移民署表示需等待1-2個月安排面談,當事人欲了解:
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應檢具:
依據該辦法第13條規定,外國人以依親為居留原因取得之外僑居留證,其所依親屬為我國國民者,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應最長不得逾三年。
依據該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考量本案涉及永久居留申請程序,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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