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參加免費投資講座後,在現場被說服購買高價課程。事後冷靜思考,認為可能受到不當銷售手法影響而做出購買決定,欲尋求退費方案。
本案當事人在投資講座現場購買課程,應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訪問交易性質。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以清楚易懂之文句提供下列資訊: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應有下列權利:
若業者未依第18條規定提供解除契約相關資訊,依第19條第3項規定,七日期間應自提供資訊之次日起算,但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規定: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訪問交易,建議當事人儘速行使解除權,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業者。若業者拒絕履行返還義務,可循消保法規定之管道主張權益。建議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消保官協助或專業法律諮詢。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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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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