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已婚成年女性與第三人發生婚外情或被他人勸導離婚等情形,諮詢是否構成和誘罪。
依刑法第240條第2項規定:「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本條文雖規範和誘已婚者之情形,但仍需符合以下要件:
依刑法第240條第3項規定,若行為人「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為和誘行為,可能構成加重處罰之情形。
考量本案當事人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其與他人發生感情關係或接受離婚建議,原則上應不構成刑法第240條之和誘罪。惟建議當事人仍應審慎處理婚姻關係,避免衍生其他法律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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