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網路上販售限量商品 該網友表示:我才不會東西賣那麼貴,在這邊當網路乞丐 被網友網路上標記名稱,其名稱可以清楚辨識為我本人 請問是否已觸法刑法的公然侮辱
當事人在網路上販售限量商品,遭網友以「網路乞丐」字眼評論,並標記當事人可辨識之名稱,當事人認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考量本案網友言論雖有不當,但主要針對商品價格進行評論,可能尚未達到刑法公然侮辱罪之程度。建議先採取平和方式處理,若情況惡化再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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