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解約房東不回應 押金退還爭議

您好,我是一名台中的租客,最近因個人因素想提早搬離住了兩年的房子,目前有確認過先前租屋時有簽公版契約書,契約書內容有提到租客得提早解除契約,預計五月份要搬離,先前三月時有找過房東討論過此事,房東口頭有答應,也有在Line通訊軟體告知搬離此事,但對話紀錄上房東並未對此回應,因後續房東有表現的好像不太希望我們提早搬離的樣子,我們有再次與房東在通訊軟體上提過此事,但房東皆不讀也不回,請問若後續五月份到我們真的提早搬離,但房東單方面不退還押金的時候,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承租人與房東簽訂公版租賃契約,已承租房屋兩年
  2. 契約明定承租人得提前解除契約
  3. 承租人於3月與房東口頭討論提前解約並獲同意
  4. 後續透過Line通訊軟體再次確認,但房東未回應
  5. 承租人預計5月搬離,擔心房東不退還押金

貳、法律分析

一、提前終止租約之合法性

依民法第95條第1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承租人已透過口頭及Line通知房東提前終止租約之意思,應構成有效之終止通知。

二、押金返還請求權

  1. 依民法第437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負有通知義務,本案承租人已盡通知義務。
  2. 房東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返還押金,應屬無權占有他人財物。

三、修繕及設備義務

依民法第430條規定,若有修繕必要時,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房東修繕。本案若房屋無修繕必要,則不涉及此條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之措施

    • 建議以存證信函正式通知提前終止租約
    • 詳實記錄及拍攝房屋現況
    • 製作完整點交清冊
    • 保存所有通訊紀錄
  2. 若房東拒絕返還押金

    • 先行協商溝通
    • 可向消保官申訴
    • 可聲請調解
    • 必要時提起小額訴訟
  3. 證據保全建議

    • 妥善保存租賃契約書
    • 留存押金收據
    • 保存Line通訊紀錄
    • 房屋點交相關文件
    • 房屋現況照片

肆、結論

考量承租人已依約進行提前終止通知,且無違約情事,建議承租人應保全相關證據,若房東無正當理由拒絕返還押金,可循法律途徑請求返還。建議先透過協商方式處理,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採取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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