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朋友請我投資,告訴我投資十萬元每個月會有2200元的利息錢,我不疑有他,我並投資了60萬,每個月都有13200利息錢下來,還告知我,如果想拿回60萬隨時都可以拿回退出,我當時也有請朋友簽下本票及借據,兩年多過了,告知我說他們上面的頭遇到一些事情導致利息變成1/3就是每個月只有4400的利息,又過了兩三個月,我決心退出,請朋友歸還我60萬元,等了一年都沒有消息,說上頭在處理了,也說很多投資人的錢也卡住了,朋友說她很積極在處理了,但卻都沒有消息,都是要我詢問才有回應,聽聞其他人投資了兩百萬卻一點也不緊張,讓我覺得他們是不是聯手起來騙我,他們也有說有請律師去跟上頭的人談過,後面說上頭要去貸款來還其他人費用,結果也是沒收穫,再後來又說上頭願意還錢,但是要打七折,我想問說 我是不是被一群人欺騙了,我該怎麼處理呢?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對方應涉及故意侵害當事人財產權。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對方應返還不當得利。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當事人得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
本案具有詐欺犯罪特徵:
關於投資糾紛應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79條不當得利,建議立即採取法律行動。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詐欺犯罪,建議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並同時進行民事求償程序。
建議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以保全債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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