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09

高利投資詐騙案 - 本票債權追討

曾經有朋友請我投資,告訴我投資十萬元每個月會有2200元的利息錢,我不疑有他,我並投資了60萬,每個月都有13200利息錢下來,還告知我,如果想拿回60萬隨時都可以拿回退出,我當時也有請朋友簽下本票及借據,兩年多過了,告知我說他們上面的頭遇到一些事情導致利息變成1/3就是每個月只有4400的利息,又過了兩三個月,我決心退出,請朋友歸還我60萬元,等了一年都沒有消息,說上頭在處理了,也說很多投資人的錢也卡住了,朋友說她很積極在處理了,但卻都沒有消息,都是要我詢問才有回應,聽聞其他人投資了兩百萬卻一點也不緊張,讓我覺得他們是不是聯手起來騙我,他們也有說有請律師去跟上頭的人談過,後面說上頭要去貸款來還其他人費用,結果也是沒收穫,再後來又說上頭願意還錢,但是要打七折,我想問說 我是不是被一群人欺騙了,我該怎麼處理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投資60萬元,對方承諾每月給付2200元/10萬元的利息
  2. 對方出具本票及借據為憑
  3. 承諾可隨時退出並取回本金
  4. 兩年後對方以「上頭遇到問題」為由降低利息至1/3
  5. 要求退出後一年仍未返還本金,並提出打七折還款方案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對方應涉及故意侵害當事人財產權。

  2.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對方應返還不當得利。

  3.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當事人得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

二、刑事責任

本案具有詐欺犯罪特徵:

  1. 以不實投資說詞誘使被害人投資
  2. 承諾不合理高額報酬
  3. 以「上頭有問題」為由拖延還款
  4. 其他投資人可能為共犯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本票、借據原件
  • 留存所有通訊紀錄
  • 蒐集其他被害人資訊
  1. 法律程序
  • 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強制執行
  • 提出刑事告訴
  •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1. 其他建議
  • 避免接受打折方案
  • 儘速委任律師處理
  • 向金管會檢舉非法吸金

肆、結論

  1. 關於投資糾紛應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79條不當得利,建議立即採取法律行動。

  2.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詐欺犯罪,建議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並同時進行民事求償程序。

  3. 建議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以保全債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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