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案件移轉管轄後續處理

被原告已跟騷法提告 已經收到傳票並且去開庭過 檢察官後續幫我以移轉管轄申請 想知道後續有可能直接簽結不起訴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被告已收到傳票並完成開庭,目前案件已由檢察官申請移轉管轄。被告詢問案件是否有可能被簽結不起訴。

貳、法律分析

一、跟蹤騷擾行為之構成要件分析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規定,跟蹤騷擾行為需符合下列要件:

  1.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2. 使被害人心生畏怖
  3.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二、不起訴處分之可能性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應為不起訴處分:

  1. 犯罪嫌疑不足
  2.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
  3. 行為不罰

本案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若有下列情況應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1. 檢察官認定行為未達跟騷法第3條規定之要件
  2. 告訴人撤回告訴
  3. 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事實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應保存任何可證明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證據
  • 保留可證明行為未達騷擾程度之相關資料
  1. 訴訟策略
  • 可檢視是否符合跟騷法第3條所定之構成要件
  • 若有和解可能,可考慮與告訴人協商,因本案為告訴乃論
  1. 程序注意事項
  • 若對不起訴處分不服,告訴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於10日內聲請再議
  • 應避免再有任何可能構成跟蹤騷擾之行為

肆、結論

考量本案為告訴乃論之罪,且需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之嚴格要件,建議:

  1. 積極配合檢察官調查,提供有利事證
  2. 若有和解可能,可考慮與告訴人協商以爭取撤回告訴
  3. 在案件未確定前,應避免任何可能被認定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