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開了支票跟乙借錢,後來支票跳票,乙申請支付命令,甲在強制執行之際脫產,被乙告損害債權,後來隨有和解並承諾分期付款給乙,但沒過多久甲就開始拒絕付款,請問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
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和解成立後,應作成和解書。和解具有執行名義效力,乙應可依此執行。
甲違反和解內容拒絕給付,應構成債務不履行。參照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之精神,債務不履行可能產生損害賠償金、和解金、違約金、遲延利息等賠償責任。
乙既已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及和解筆錄),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惟因甲有脫產之虞,應審慎評估執行程序之實益。
立即可採取之措施
長期法律行動
考量甲已有脫產前例且違反和解約定,建議乙採取下列措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