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生前有12,000,000的載物跟地下錢莊借的他現在過世了名下還有移動房子跟他的兄弟姐妹總共三個人共有現在我應該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如果要辦理應該怎麼做
當事人父親過世,遺留: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應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依家事事件法第128條規定,若選擇限定繼承,應向法院陳報: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特殊考量:
考量以下因素:
考量本案債務金額龐大且來源為地下錢莊,建議採取拋棄繼承方式處理,以徹底切斷與遺產及債務之關係。惟具體執行仍應視實際情況調整,並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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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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