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自107.9.1.至111.8.30.,未經公證。107.9.5.甲將房屋賣給丙。問在下述狀況,丙能不能趕走乙? 若乙9.15.才搬進去住
考量本案乙於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尚未占有房屋,且租約未經公證,丙應得請求乙遷離房屋。建議乙先與丙協商,若無法達成繼續租賃之合意,則應及早尋找替代房屋,並得向甲請求因租約無法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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