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東被B股東偽造簽名,B股東未經A股東同意,而將A股東的股權轉移至B股東的子女名下,B股東指控是C股東教唆的,後經審理,C股東獲不起訴,請問C股東被B股東誣告如何求償?
本案C股東遭B股東誣告教唆偽造文書及股權移轉等不法行為,經檢察官偵查後獲不起訴處分。C股東欲就B股東不實指控造成之損害提出求償。
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應以訴狀表明:
考量B股東之不實指控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之侵權行為責任,建議C股東: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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