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釋義

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以釋字680號解釋之意旨解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罪刑法定原則之意涵及其於我國法制之具體實踐,特別是透過大法官釋字第680號解釋之闡述。

貳、法律分析

一、罪刑法定原則之法源基礎

  1. 刑法明文規定 依刑法第1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此為罪刑法定原則之具體實踐。

  2. 法律變更之適用 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為從輕原則之體現。

二、罪刑法定原則之核心內涵

  1. 法律保留原則
  • 應以法律明文規定為限
  • 禁止以命令或行政規則創設犯罪構成要件
  • 禁止類推適用
  1. 明確性原則
  • 構成要件應具體明確
  • 使人民得以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
  • 提供執法機關明確標準
  1. 從舊從輕原則
  • 原則上適用行為時法律
  • 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適用新法

參、處理建議

  1. 立法層面
  • 制定法律時應注意構成要件明確性
  • 避免過度概括或不明確之規定
  1. 司法實務
  • 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
  • 避免擴張解釋
  • 從輕原則之適當適用

肆、結論

考量罪刑法定原則為現代法治國家之重要基石,建議:

  1. 應確實遵守刑法第1條之規定,對於任何刑事處罰,均應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2. 適用刑法第2條關於從舊從輕原則時,應審慎評估新舊法之利弊,選擇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3. 在法律適用上,應嚴守明確性原則,避免過度解釋或類推適用,以確保人民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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