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場外衍生性商品交易資格爭議

證券自營商能否在營業處所外進行衍生性商品(期貨)交易?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證券自營商是否得在其營業處所以外的場所從事衍生性商品(期貨)交易的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期貨交易基本規範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發展期貨市場,維護期貨交易秩序,特制定本法。」此為期貨交易的基本立法目的。

二、交易核准要求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期貨交易契約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期貨交易所交易。但涉及新臺幣與外幣間兌換之貨幣期貨交易契約,主管機關於核准時,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證券自營商應確保其交易標的已獲主管機關核准。

三、監理與管制規範

  1. 主管機關監理權限
  • 依期貨交易法第10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於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派員監理。
  • 依期貨交易法第104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限制期貨交易人之期貨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
  1. 禁止行為規範
  • 依期貨交易法第10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委託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期貨業之人從事期貨交易。
  • 依期貨交易法第106條規定,不得有操縱市場之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合規性要求
  • 應確保交易行為符合期貨交易法第100條之規定,避免違反法令致受主管機關處分。
  • 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交易安全性。
  1. 風險控管措施
  • 應遵守期貨交易法第107條關於內部人交易之規範。
  • 建置完整之交易紀錄保存系統。
  1. 申請程序建議
  • 如欲於營業處所外交易,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
  • 提供完整之風險控管計畫及應變機制。

肆、結論

考量期貨交易法之規範目的及主管機關監理需求,證券自營商從事衍生性商品(期貨)交易應以在營業處所內進行為原則。若確有於營業處所外交易之需求,建議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並確實遵守相關法規要求及風險控管措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