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自民國101年9月起無力償還債務,累積債務金額已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目前已遭法院強制執行多年,擬尋求債務協商或調解解決方案。
依據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增進償債能力,特依公共債務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顯示政府已建立相關債務管理機制。
本案債務人應可能透過下列管道尋求協助:
債務處理過程中應注意:
考量債務人目前情況,建議採取下列步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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