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於三月一日出賣二手車一台給B,價金五萬元。四月一日A依讓與合意交付該車, B則依約給付價金,其後B再將車子以六萬元轉賣給C。若發生下列情形時,當事 人間法律關係為何 A於三月十五日受監護宣告。C明知A受監護宣告一事。
關於A與B間買賣契約,因訂約時A尚未受監護宣告,該契約應為有效。
考量B與C間買賣契約係基於B已合法取得之所有權,且符合民法第345條買賣契約之要件,該契約應為有效。
C雖明知A受監護宣告之事實,但因其係向合法所有權人B購買,其權益應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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