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17

強制執行債權可查封財產範圍諮詢

一審判決勝訴,有債權憑證,想要強制執行,有哪些財產是不在國稅局財產清單上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債權人已取得一審勝訴判決及債權憑證,欲進行強制執行,需了解國稅局財產清單以外可供執行之財產項目。

貳、法律分析

一、可供執行但不在國稅局財產清單之財產類型

  1. 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 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執行法院得對第三人發出執行命令,要求其支付金錢或交付財產。此類財產需另行調查確認。

  2. 社會保險給付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除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外,應可作為執行標的。

  3. 繼承財產 依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債務人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而為執行。

  4. 其他財產權 依強制執行法第117條規定,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執行法院得酌量情形,命令讓與或管理,而以讓與價金或管理之收益清償債權人。

二、執行程序注意事項

  1. 財產權確認 依強制執行法第17條規定,執行法院如發見債權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命債權人另行查報。

  2. 第三人異議程序 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20條規定,第三人對執行標的有異議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異議。

參、處理建議

  1. 多元查詢管道
  • 向勞保局查詢投保資料
  • 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存款帳戶
  • 向地政機關查詢不動產資料
  • 實地訪查債務人營業處所
  1. 聲請調查令 建議向執行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出財產報告命令。

  2. 定期追蹤 建議定期查詢債務人新增財產狀況,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時即時聲請執行。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多項可能之執行標的,建議債權人:

  1. 善用各類查詢管道,全面掌握債務人財產狀況
  2. 依法定程序聲請執行,避免執行無效或遭撤銷
  3. 注意維護債務人基本生活所需,避免違反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
  4. 對於第三人持有之財產,應依法進行調查並遵守相關異議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