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傳了與朋友的對話,還傳了一張馬賽克圖,但所謂當事人覺得那是她自己,便說要提告我。但我的動態內容也沒有提及此人姓名資料等等,單純只有我與朋友抱怨的對話而已。請問所謂當事人能提吿成功嗎?
當事人於社群媒體上傳與朋友的對話內容及一張經過馬賽克處理的照片,未直接指名或揭露特定人身分資料。被指涉當事人主張照片影射其本人,表示要提出告訴。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本案分析:
提告方應就下列要件負舉證責任:
考量本案發文內容未指名特定人,且照片經過馬賽克處理,對方可能較難成功提告。然而,建議當事人仍應謹慎使用社群媒體,避免發布任何可能涉及他人隱私或名譽之內容,以預防後續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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